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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經許可生產食品 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被罰62萬余元
          • 2022年07月25日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提要: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表示,食品經營者如存在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使用非食品原料、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者生產經營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標簽、說明書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等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或受到較重處罰的,將被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據7月18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通報的消息,虹口區市場監管局近日依法對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據了解,2021年11月25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虹口區場中路666號—668號102室的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2500千克散裝咸豬腿肉和40包(合計2000千克)食用日曬鹽。經查,2021年8月起至案發,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從某肉品批發公司購進散裝咸豬腿肉及腌制鹽等原料共計4000余公斤,隱匿在公司倉庫內對半成品咸豬腿肉實施抹鹽、堆垛、翻堆等后續生產工序,待生產結束后對外銷售。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也未保存相關憑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主要負責人毛某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分別依法對當事人及毛某個人作出行政處罰。

          2022年3月8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咸豬腿肉2498.7千克及食用日曬鹽40包、罰款62.662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同時,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作出罰款4.0146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表示,食品經營者如存在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使用非食品原料、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者生產經營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標簽、說明書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等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或受到較重處罰的,將被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會受到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記者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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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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