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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信部:擬規定月餅粽子包裝不應使用貴重材料
          • 2022年03月10日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對于月餅與粽子的混裝要求,根據發改委2005年第33號公告,規定“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要求,確定了月餅不應與其他商品混裝的要求;考慮到我國部分地區粽子的消費習慣和傳統文化,確定了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的要求。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趙方圓)3月9日,記者從工信部網站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完成《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對月餅和粽子的包裝層數、包裝成本、混裝要求、商品必要空間系數k值等進行了修改,從3月8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根據包裝設計的功能需求,結合市場調研情況,將月餅和粽子的包裝層數由“不超過四層”調整為 “不超過三層”。

          對于包裝成本,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根據月餅和粽子包裝需求,以及遏制奢靡之風,消除豪華包裝的現象,規定月餅和粽子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

          對于月餅與粽子的混裝要求,根據發改委2005年第33號公告,規定“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要求,確定了月餅不應與其他商品混裝的要求;考慮到我國部分地區粽子的消費習慣和傳統文化,確定了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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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楊雨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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