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必優“單價最貴”高端產品燕窩酸遭起訴:要么盜竊技術要么違法添加?
- 2021年11月15日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在嬰幼兒奶粉和保健品市場上,添加有“腦黃金”之稱的燕窩酸,近年來正成為各企業宣傳高端產品的新目標。2019年登陸科創板的嘉必優也把燕窩酸作為自己的核心產品,用其彰顯公司的研發實力和未來藍圖。
在嬰幼兒奶粉和保健品市場上,添加有“腦黃金”之稱的燕窩酸,近年來正成為各企業宣傳高端產品的新目標。2019年登陸科創板的嘉必優也把燕窩酸作為自己的核心產品,用其彰顯公司的研發實力和未來藍圖。
記者注意到,嘉必優所生產的燕窩酸是該公司所有產品中單價最貴的一款。招股書顯示,2019年上半年嘉必優燕窩酸產品價格達到4366.33元/千克,遠超嘉必優其他主營產品,該產品的營業收入和毛利率也在快速增長。
然而,這款核心產品卻為嘉必優帶來了官非訴訟。獨家獲悉,中科鴻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鴻基”)已經以侵害技術秘密狀告嘉必優及其子公司武漢中科光谷綠色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光谷”)。中科鴻基方面提供給記者的一份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案號是(2021)粵民轄363號。該民事裁定書的落款日期為2021年8月23日。
11月5日,記者收到中科鴻基方面提供的一份短信截圖,顯示上述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一案,廣東省高院已立案,案號為(2021)粵民初12號。截至發稿,未見嘉必優對外披露該項訴訟以及立案信息。
中科鴻基北京分公司總經理毋生龍向記者表示,其對嘉必優燕窩酸的生產工藝存在質疑。如果嘉必優通過微生物發酵法生產燕窩酸,嘉必優有可能涉嫌盜竊或者侵犯商業秘密;如果通過轉基因方法生產,那么可能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做工業化產品最重要的就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嘉必優的“命門”。針對中科鴻基的質疑,記者向嘉必優進行核實,嘉必優對此否認,表示“我公司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法律法規要求,無任何侵權行為。”此外,嘉必優沒有給出其他關于燕窩酸生產工藝的有效回復。
嘉必優被訴涉嫌侵害技術秘密
燕窩酸又被稱為唾液酸SA(SialicAcid)、是N-乙酰神經氨酸的俗稱。2017年5月,中科鴻基申報的使用SA-8菌株號大腸埃希氏菌的燕窩酸得到審批。國家衛健委2017年6月8日披露的《關于乳木果油等10種新食品原料的公告》顯示,N-乙酰神經氨酸(燕窩酸)的生產工藝為以食品級葡萄糖和玉米漿為原料,經大腸埃希氏菌(菌株號SA-8)發酵、過濾、滅菌、水解、提純等工藝制成。
上述提及的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中科鴻基訴稱,公司作為國內唯一基于SA-8菌種發酵制備N-乙酰神經氨酸生產廠家,持有SA-8菌株(非轉基因)在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中心完成了專利菌種保藏,該菌種一直由且僅由中科鴻基持有,未提供給任何其他方尤其是嘉必優及中科光谷使用。
民事裁定書中還提到,基于SA-8菌株組合、發酵制備N-乙酰神經氨酸的生產及應用技術作為原告中科鴻基的商業秘密,含有極高的經濟價值,且不為公眾所熟知,中科鴻基作為商業秘密持有人一直采取制定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協議等嚴密措施。
被告嘉必優與中科光谷共同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原告基于相關菌種組合、制備N-乙酰神經氨酸的生產和應用商業技術秘密,武漢中科光谷綠色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利用該技術秘密生產、銷售與原告產品相同或實質相同的產品,獲利巨大。
對于該訴訟,記者向嘉必優核實是否已經知悉相關訴訟以及進展問題,10月19日,嘉必優回復記者稱,“根據提供的裁定書文號沒有查詢到記者所述信息,并且除了記者在郵件中述及該信息外,并沒有其他人與公司聯系有關該訴訟方面的信息。”
在記者向嘉必優提供民事裁定書后,10月21日,嘉必優回復記者稱,“我們正在向有關部門核實,截至目前,該文件我們還未收到。由于我們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據信息披露有關法規,在該事項沒有明確和公開之前,不適合接受媒體采訪。待有關信息核實,收到有關材料,公司會通過公告等形式告訴廣大投資者。”
截至發稿,嘉必優還未對外披露該訴訟。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向記者表示,“因為涉及到管轄問題,已經提到高院層面,正式立案可能算是程序確定下來。在提起審判之后,嘉必優可以進行公告。立案短信通知只能說原告這邊已經立案,但是被告是否收到立案通知,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
董毅智同時表示,中科鴻基起訴的是嘉必優下一層次子公司的問題,按照信披規定,一般情況是正式立案后,公司可能才對外信披。
記者注意到,民事裁定書顯示,中科鴻基請求法院判令嘉必優、中科光谷以及另一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中科鴻基涉案商業秘密的行為,銷毀及拆除侵害中科鴻基商業秘密的生產設備和記載中科鴻基商業秘密的各類載體。判令三被告在全國范圍內立即召回并銷毀因侵犯中科鴻基商業秘密而生產、銷售的產品及庫存產品;判令三被告共同賠償中科鴻基經濟損失500萬元等。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向記者稱:“500萬元左右未必達到披露標準,但停止侵權可能會對公司有一定影響”。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3.1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下列重大訴訟、仲裁: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或者市值1%以上;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董事會認為可能對公司控制權穩定、生產經營或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訴訟、仲裁。”
可以看到,嘉必優被訴案件沒有達到1000萬元的涉案披露標準。不過,許峰律師向記者表示,“如果對持續經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訴訟,即使沒有達到絕對的數額披露標準,可能也要根據披露的實質性原則予以披露。”
燕窩酸產品收入增速極快 產能將達50噸
嘉必優是目前國內生產燕窩酸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燕窩酸是它的核心產品。其在官網描述稱,燕窩酸由嘉必優控股子公司中科光谷聯合中國科學院共同研制,采用發酵技術生產的一種新食品原料。2017年12月,嘉必優收購中科光谷64%股權,嘉必優在收購背景中提到,中科光谷已于2016年開始了燕窩酸的研制、生產和試銷售。2017年,中科光谷研發的燕窩酸工業化生產獲得成功,具備商業化的前景,2018年批量化生產燕窩酸產品。
嘉必優并未對外披露公司所用菌種。上述獲批菌種的原創研發單位中國科學院微生物所燕窩酸項目研發負責人告訴記者,“發酵法不能概括一切,在衛健委沒有給嘉必優出具實質等同文件之前,嘉必優的發酵菌種非合法菌種,生產工藝從發酵原料、提取純化都有可能違規。由于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從未與嘉必優有過合作,如果嘉必優使用食品新原料的公告菌株則涉嫌菌株盜竊,若不使用則違法。”
同時,中科院燕窩酸項目研發負責人向記者稱:“從我們開展會和我以前看到的嘉必優的專利來看,嘉必優通過轉基因的辦法產出唾液酸的概率比較大。”他提到,轉基因方法生產的唾液酸很有可能要添加抗生素,來保證外源基因能夠留在細胞里,添加抗生素后的發酵產品絕對不能用于食品。
在嘉必優的主營產品中,ARA產品是公司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不過嘉必優在招股書中提到,SA(即燕窩酸)產品為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長提供了強勁動力。
嘉必優在科創板IPO招股書中表示,DHA及SA產品均系公司著重開發的新產品,嘉必優均擁有該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不受與帝斯曼簽訂相關協議的影響,未來增長前景可觀。DHA及SA產品銷售收入的快速增長,將成為嘉必優業績增長新的動力源泉。
截至2019年上半年,燕窩酸是嘉必優單價最高的一款產品。嘉必優招股書顯示,2019年上半年各主營產品的單價中,SA(即燕窩酸)產品的單價高達4366.33元/千克,遠超過嘉必優其他主營產品的單價,并且SA產品的單價從2016年以來逐年走高。此后,嘉必優沒有對外披露主營產品的單價數據。
嘉必優的燕窩酸產品收入增速極快,財務數據顯示,2016-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嘉必優燕窩酸產品銷售收入分別為29.43萬元、33.46萬元、752.30萬元和325.58萬元,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自2016年的0.16%上升至2019年1-6月的2.21%,嘉必優在招股書中表示,燕窩酸產品推動公司營業收入增長。
2020年嘉必優年報顯示,公司的SA產品營業收入為3153.09萬元,同比增長141.32%,SA產品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9.75%,同時,SA產品毛利率同比增長6.50%,達到59.93%,是嘉必優主營產品中毛利率最高的一款。
2021年中報顯示,嘉必優SA產品在兒童產品領域的應用持續增加,報告期內SA產品實現了同比91.68%的持續高增長,不過嘉必優未披露SA產品相應的營業收入和毛利率等數據。
嘉必優在投資者活動記錄表中提到,目前,公司燕窩酸產品主要應用于兒童奶粉,燕窩酸產品也可以添加在成人食品里,如孕產婦奶粉;SA基于其學理功能,未來在食品領域的應用也會逐步擴展,覆蓋更多具有特定功能的健康食品。
此外,嘉必優燕窩酸也將應用于化妝品領域。2021年6月29日,嘉必優子公司中科光谷申報產品N-乙酰神經氨酸(SA)作為化妝品新原料順利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當前,嘉必優正以中科光谷為依托,以SA產品為重點,建設化妝品實驗室,開展個人護理業務的解決方案研究,逐項驗證產品的學理功能,選擇國際國內知名的品牌開展合作,為拓展SA的應用場景示范,帶動ARA、DHA和BC等其他產品在個人護理領域的應用,努力將個人護理業務打造成公司新的增長極。
記者注意到,嘉必優披露的2021年8-9月投資者活動記錄表中,關于SA產能的擴產計劃,公司表示,目前SA產能為10噸左右,公司計劃先于明年上半年完成30噸擴產,后續根據需求情況逐步擴產到50噸。
事關食品安全,記者正在與嘉必優被訴事件的相關人員進行采訪。對于嘉必優涉訴問題以及燕窩酸產品安全性等問題,記者將保持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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