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不合格 東莞名屋食品被罰款55000元
- 2021年08月09日來源:中國網財經綜合
提要: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4期)》(2021年第156號),其中涉及我市生產企業東莞市名屋食品有限公司。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51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4期)》(2021年第156號),其中涉及我市生產企業東莞市名屋食品有限公司?,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標稱東莞市名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榴蓮味軟芙條(沙琪瑪)和紫薯味軟芙條(沙琪瑪)產品
中山市小欖鎮浦鑫達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東莞市名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榴蓮味軟芙條(沙琪瑪)和紫薯味軟芙條(沙琪瑪)(商標:名屋,規格型號:228克(內入8枚)/袋,生產日期:2021-03-05)產品,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產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第一款的規定,我局責令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榴蓮味軟芙條(沙琪瑪)108袋、紫薯味軟芙條(沙琪瑪)36袋;2.沒收違法所得792元;3.處罰款55000元?!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罰〔2021〕Z20043號)。
該企業對上述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了自查分析,認為是對生產設備、流水線臺面、器皿用具殺菌消毒不徹底,生產過程中沒有認真履行保持清潔衛生和執行定時殺菌消毒的工作措施,對新員工培訓監管不到位。針對上述問題,該企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對所有生產車間衛生進行大清潔和全面殺菌消毒,組織全員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并普及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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