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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汾酒董事長李秋喜收關注函:自行發布經營信息
          • 2021年01月04日來源:中新經緯

          提要:據上交所網站31日消息,上交所發布對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李秋喜的監管關注函。

          據上交所網站31日消息,上交所發布對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李秋喜的監管關注函。

          關注函稱,經查明,2020年12月26日,山西汾酒的控股股東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汾酒集團)召開2020全球經銷商會議。公司董事長李秋喜在會議上表示,2020年汾酒集團收入預計增長17%,利潤總額預計同比增長60%,全年營收預計排名行業前列,利潤同比增速繼續保持行業第一。

          根據公司2019年年報及相關公告,公司2019年的營業收入、凈利潤占控股股東營業收入、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98%、113%,公司是控股股東的主要收入和利潤來源,經營業績與控股股東高度關聯。

          關注函指出,董事長發布的汾酒集團相關信息,直接涉及公司尚未披露的2020年度經營業績,屬于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和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李秋喜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2.4條、第2.6條、第2.14條、第2.15條、第3.1.4條、第3.1.5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關注函指出,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李秋喜予以監管關注。

          關注函指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引以為戒,認真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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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齊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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