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售過期食品兩度被罰的誼品弘科技 再曝篡改標簽、食品“翻新”
- 2021年06月08日來源:誼品生鮮
提要: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誼品生鮮因安徽省合肥市一門店售賣過期食品兩度被罰引社會關注。
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誼品生鮮因安徽省合肥市一門店售賣過期食品兩度被罰引社會關注。去年8月,多家媒體曾報道誼品生鮮(合肥春天店)因經營過期食品被罰款1萬元。今年5月,該店再次因銷售過期食品被罰款8.5萬元。其間,誼品弘科技整改得怎么樣?事實證明不容樂觀。
篡改食品日期標簽
2021年3月16日,記者調查人員在誼品到家合肥倉庫發現,從業人員將盒裝千禧小番茄3月14日的日期標簽撕掉,重新貼上3月17日的標簽。
值得注意的是,個別從業人員將已撕掉標簽的紅色“千禧小番茄”倒出部分,然后再加入部分黃色小番茄,并重新貼上“五彩小番茄”3月17日的標簽。
一套熟練的流程下來,千禧小番茄“變身”五彩小番茄,身價變高了;3月14日日期標簽被改成3月17日,日期也變“新鮮”了。
曾因售過期食品兩度被罰
調查發現,該企業旗下門店曾因食品安全問題多次被罰。
2021年1月5日,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的“山林雜糧蛋”(生產日期為2020年11月12日,保質期為常溫下45天)已超過保質期;“老干媽香辣菜”(生產日期為2019年10月26日,保質期12個月),已超過保質期。
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老干媽香辣菜”和“山林雜糧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由于當事人因同一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后再次實施。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超過保質期的“山林雜糧蛋”和違法所得1.4元,并罰款8.5萬元。
另外,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曾于2020年8月18日對上述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及經營的散裝食品未在容器和外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包望)市監罰〔2020〕8號]。
除了因售過期食品被罰,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還曾因涉嫌經營不合格鳊魚、不合格蔬菜兩次被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長市監罰字(2020)83號]顯示,2020年4月28日,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經營不合格蔬菜被長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5424.8元。行政處罰決定書[長市監罰字(2020)346號]顯示,2020年11月24日,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經營不合格鳊魚被長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50069.8元。
公開信息顯示,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為重慶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誼品弘科技主要有養殖基地、種植基地、海鮮批發平臺、高檔餐飲、誼品生鮮折扣店、誼品到家線上平臺等業態。
律師:篡改標簽、以次充好違反相關規定
對于調查中誼品到家合肥倉庫存在的上述現象,記者向北京市漢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汪艷禎咨詢。汪律師表示,針對誼品到家倉庫出現的私自篡改標簽的情形,其實質是食品經營企業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內容的義務,導致相關食品的檢驗記錄不屬實,從而使過期食品流向市場,引發食品安全問題。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50條、54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有義務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生產日期等內容,并應定期檢查庫存商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律師指出,這種銷售不合格產品、以次充好的行為,作為消費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會監督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及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記者向重慶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致函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其正式回函。
對此,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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