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轉移自身風險 一民企指控中信銀行南寧分行挖坑設陷
- 2021年01月09日來源:中國商報
提要:近日,江蘇揚州永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媒體舉報稱,中信銀行南寧東葛支行為轉移自身風險,惡意串通、隱瞞真相,和另一當事人精心設置陷阱,致企業面臨倒閉。事實到底如何?是否如該公司所說,中信銀行個別分行存在給無辜企業挖坑設陷的問題嗎?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記者 石榮標)近日,江蘇揚州永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媒體舉報稱,中信銀行南寧東葛支行為轉移自身風險,惡意串通、隱瞞真相,和另一當事人精心設置陷阱,致企業面臨倒閉。事實到底如何?是否如該公司所說,中信銀行個別分行存在給無辜企業挖坑設陷的問題嗎?
中信銀行南寧分行
好心幫人擔保
“舉例來說,張三和李四從銀行貸款后,錢款被李四卷走潛逃。銀行找不到李四,就告訴張三,李四跑了,為了挽回我的損失,咱們一起另找一個人,把他的錢騙來給我,彌補我的損失。于是就找到了王二麻子,冤大頭產生了?!比涨埃袊虉笥浾咴趶V西南寧采訪時,江蘇民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宏文以最簡明扼要的方式描述了案情。
陳宏文是江蘇揚州永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永藝地產)代理人,他口中的“王二麻子”即指揚州永藝地產。
2013年9月,江蘇揚州永藝地產老板倪德富接待了到廣西南寧發展的老鄉鄭華。鄭華和妻子是廣西南寧拓均洋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拓均洋公司)和廣西順澳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順澳公司)的老板,從事鋼鐵以及其他大宗金屬商品經營。
倪德富和鄭華有過資金往來,每次僅憑口頭承諾,鄭華都連本帶息如期履約,因此倪德富對鄭華的誠信度頗為認可。
不久后,鄭華再次回到揚州。和他同行的還有中信銀行南寧分行東葛支行副行長黃磊等人。
因經營大宗商品鋼材和鋁錠,鄭華急需流動資金,此行目的是請求永藝地產能夠為他擔保。
購買鋼材鋁錠,不久即可償還,有銀行副行長支持,再加上以往鄭華在倪德福心目中積累的“誠信指數”,倪德富答應了鄭華的請求。
2013年11月11日,銀行與拓均洋和順澳公司公司簽訂了額度為1.69億元的組合貸款《綜合授信合同》,永藝地產也同意給順澳公司提供擔保,并與中信銀行南寧分行簽訂了額度為1.4億元的“(2013)桂銀最抵字第086號《最高額抵押合同》”。
豈料落入“陷阱”
擔保合同簽訂了,但倪德富的麻煩也隨之而來。
2015年,揚州永藝地產公司收到了廣西青秀區人民法院傳票,案由為拓均洋公司和順澳公司沒有如期償還貸款,銀行將兩公司和為其提供擔保的永藝地產起訴了。倪德富說,此時,他才發現自己上了當,掉進了鄭華和銀行“精心設計的陷阱”。
“鄭華過去講誠信,其實是逐步解除我對他的顧慮,為以后的擔保做鋪墊。而且中信銀行的副行長黃磊親自陪鄭華到揚州,真實目的是‘考察’我的擔保實力。這是個精心設計的騙局!”永藝地產公司負責人倪德富表示。
倪德富說,當初之所以敢為鄭華提供擔保,是看鄭華的貸款理由為購買鋼材和鋁錠,但實際該筆款項根本就沒有用到借款用途上,而是被銀行內部“封閉操作”,借新還舊,替鄭華償還了他及其拓均洋公司此前欠下中信銀行的貸款和利息了。
“當初無論是鄭華還是黃磊,都沒說貸款用途是‘借新還舊’,如果說了,我也不可能把這么高的風險攬到自己身上。”倪德富表示。
認為自己受了騙,揚州永藝房地產公司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案。
有人攜款潛逃
鄭華真的和中信南寧分行聯手制造騙局,將揚州永藝地產公司給誆進來了嗎?
揚州公安機關的調查顯示,原來,在2012年,到廣西南寧尋找商機的鄭華經人介紹,認識了被稱作為廣西壯錦鋼材市場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孫健。此后,孫健提議與鄭華一起成立一家鋼鐵公司共同經營。鄭華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公司行政事務,孫健做隱名股東,負責公司的購銷和融資業務。
2013年1月10日及2月5日,由孫健操作,鄭華以1.17億元“應收廣西航桂實業有限公司購銷合同款項”債權作為質押擔保,以拓均洋公司的名義,從中信銀行南寧分行分別貸款5000萬元和2900萬元。
此后,幾經倒手,兩筆貸款連同鄭華個人的550萬元共8450萬元,均被孫健轉入自己的賬戶并全部轉走。孫健潛逃。鄭華報警。
“銀行的錢被孫健拐跑了,應該用當初鄭華質押的1.17億元‘廣西航桂實業債權’來抵賬,但是,銀行卻支持鄭華另找倪德富,把黑鍋轉嫁到了永藝地產身上?!标惡晡恼J為,之所以銀行不用鄭華質押的“廣西航桂實業債權”來抵賬,是因為當初孫健和鄭華質押給銀行的這筆債權有問題,銀行的放貸審核程序也有問題,很可能這筆質押債權就是子虛烏有。
銀行是否有“內鬼”
采訪中,記者發現了疑點。按照我國銀行貸款流程相關規定,銀行發放貸款都有嚴格的“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的三查程序。那么在2013年初的第一次兩筆7900萬元的貸款中,犯罪嫌疑人孫健既非拓均洋公司的法人代表,亦非股東或員工,他怎么就能給該公司從中信南寧東葛支行辦成如此大額的貸款,且最終使這筆貸款流入個人賬戶并攜款潛逃呢?真如倪德富所言,銀行有“內鬼”?
第一次貸款,銀行是否核實了質押的1.17億元“廣西航桂實業債權”的真實性?鄭華報警并不再向銀行還款后,銀行是否主張了該質押債權?如果該筆質押債權屬實,為何還要讓鄭華另外找人擔保重新發放貸款?
第二次貸款,在鄭華和拓均洋公司7900萬元貸款已成死賬、孫健尚未歸案的前提下,2013年11月11日,以揚州永藝地產為擔保,中信銀行又和鄭華的拓均洋和順澳公司簽訂了額度1.69億元的《綜合授信合同》,用途是購買鋼材、鋁錠和“借新還舊”,銀行是否聯手鄭華虛構了這一借款用途并“嫁禍于人”?款項被用來借新還舊,作為擔保人的永藝地產是否知情并同意?
在揚州市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中,鄭華陳述,銀行為了確保資金安全,對他實行的是“內部封閉操作”的程序,既將他的單位印章印鑒全部放在銀行,由銀行操作他的資金使用,確保第二次貸款能被用來彌補第一次7900萬元的虧空。
陳宏文律師告訴記者,第二次貸款共1.44億元發放后,未出銀行,就被直接償還了第一次7900萬元貸款的本息和罰息。此后鄭華陸續還上了少部分貸款,手里剩余4000萬元。銀行尚有1.33億元處于虧空狀態。
2014年10月28日,中信南寧分行將拓均洋公司、順澳公司和揚州永藝地產公司等一并起訴,請求法院查封、變賣揚州永藝地產約3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為拓均洋公司償還貸款。
陳宏文說,至此,鄭華和南寧中信銀行成功將債務轉嫁到了揚州永藝地產頭上,填補了銀行7900萬元貸款連本帶息的虧空,永藝地產成了冤大頭。
永藝地產負責人倪德富告訴記者:“中信銀行南寧分行東葛支行明知鄭華已經不能償還7900萬元的貸款,已經不再具備繼續貸款的條件,為了堵窟窿,鄭華和該行隱瞞真相,編造用途,欺騙我為鄭華擔保,實際是詐騙行為?!?/p>
在公安機關的調查筆錄中,對于上述事實,中信銀行南寧分行東葛支行副行長黃磊證實,他曾讓鄭華想辦法找抵押物,并建議其增加順澳公司為貸款主體,并告訴鄭華,采取這個辦法不僅能夠還掉7900萬貸款,還能提高額度讓鄭華的公司恢復經營。在發放1.44億元后,銀行發現,鄭華的公司經營不好,于是就停放了《綜合授信合同》里約定的其他額度。
銀行:永藝公司敗訴
2020年12月8日,在中信銀行南寧分行,中國商報記者希望就揚州永藝地產所反映的問題進行采訪,留下采訪問題后,該行辦公室(安全保衛部) 黃良涵先生表示,需要向分管領導匯報,然后才能給予記者答復。
2021年1月4日,中信南寧分行在給中國商報的答復中表示:該案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2014)青民二初字第221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
一審判決,揚州永藝地產作為擔保人為廣西拓均洋公司借款提供的抵押擔保合法有效,中信南寧分行有權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永藝地產在履行抵押擔保責任后,可向借款人拓均洋公司進行追償。永藝地產不服上訴,但又于2016年5月撤回上訴。
而永藝地產代理律師陳宏文表示,之所以撤訴,是因一審判決后,永藝地產不服,但是雙方又幾經協商并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所以永藝地產方才撤回了上訴。后來,在永藝地產又向銀行支付了1500萬元后,雙方并未能繼續履行和解協議,所以永藝地產選擇繼續維權。
2020年7月21日,中央政法委印發《關于依法保障和服務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要運用好執法司法政策,以穩市場主體推動做好“六穩”“六?!惫ぷ?。堅持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平等,推動健全以公平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建立完善公平公正的司法審判機制和司法監督機制,營造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執法司法環境。此前,中信銀行行長孫德順因“嚴重違紀違法,系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被開除黨籍和逮捕,其“罪名”之一就是“不支持實體經濟”。
“對于我們公司來說,中信銀行已經不僅僅是‘不支持’那么簡單了,中信銀行在發現自身存在過錯,產生風險以后,他們竟會主動給正常運營的企業挖陷阱,嫁禍于人?!睋P州永藝地產負責人倪德富表示。
中信南寧分行給記者的答復
銀保監局:銀行貸款“三查”不盡職
2020年6月15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在給永藝地產的舉報告知書上顯示,該局已經受理“原中信銀行南寧東葛支行行長黃磊、原中信銀行南寧東葛支行客戶經理任亮亮違規放貸”的舉報事項,并按照程序進行調查。
對永藝地產提出的“鄭華涉嫌騙取貸款罪或貸款詐騙罪”的舉報事項,屬于刑事案件,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處理,建議永藝地產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
9月11日,該局調查意見書顯示:“……在上述貸款辦理過程中,中信銀行南寧分行和東葛支行有關經辦人員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的問題,中信銀行南寧分行已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分,我局也將對中信銀行南寧分行存在的違規行為依法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暫未發現黃磊和任亮亮存在違法發放貸款及騙取貸款的證據?!?/p>
公安:應當案發地報案
采訪中,中國商報記者從南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十大隊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孫健仍然在逃。孫健,福建周寧縣人,1974年3月1日出生。調查發現,孫健之妻倪某攜帶長子孫某懿于2013年3月20日從廣西邊防前往越南;孫健于2013年3月23日從廣州白云機場口岸出境逃亡越南。次子留在福建老家讀書。目前,孫健及其妻兒去向不明,追捕工作仍在進行。
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莫姓大隊長則告訴中國商報記者,本案案發地是江蘇省揚州市下屬的高郵市,如果鄭華和中信銀行南寧分行東葛支行涉嫌經濟犯罪的話,永藝地產應該到案發地報案。
銀行和客戶本來是互惠共贏的合作關系,銀行應該支持企業健康發展。但是,在本案中,中信銀行的風控能力和信貸制度的執行,以及是否存在為規避自身風險嫁禍于人,該筆信貸糾紛是否會給中信銀行造成信譽危害以及是否存在嚴重破壞經濟秩序或涉嫌犯罪等問題,中國商報將繼續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