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披違規 拓日新能及其責任人被警示
- 2024年09月05日來源:中國網
提要: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拓日新能、 陳五奎、楊國強、余永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昨日晚間,拓日新能(002218.SZ)發布《關于收到深圳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據公告,拓日新能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2023年度歸屬凈利潤為2310.91萬元,同比下降75.99%。經查,拓日新能部分研發支出未達到資本化條件、部分固定資產不具備確認條件,上述會計核算不規范影響業績預測的準確性,導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
深圳證監局認定,拓日新能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拓日新能董事長陳五奎、總經理楊國強、財務總監余永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勤勉履職,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拓日新能、 陳五奎、楊國強、余永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拓日新能主營業務為高效太陽電池、高效光伏組件、多樣化便攜型太陽能電源及太陽能照明系統、光伏玻璃、光伏膠膜材料、光伏電站支架等產品的研發與生產,分布式及地面光伏電站的設計、建設及運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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