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力市場監管辦法6月1日起施行
- 2024年05月09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本次修訂將電力市場監管對象明確為電力交易主體、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和提供輸配電服務的電網企業等電力市場成員,電力交易主體增加售電企業、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同時,根據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相關要求,將“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調整為“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包括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
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電力市場監管辦法》。5月8日,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對電力市場監管對象進行了完善,并對監管內容做出優化調整。《辦法》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將電力市場監管對象明確為電力交易主體、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和提供輸配電服務的電網企業等電力市場成員,電力交易主體增加售電企業、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同時,根據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相關要求,將“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調整為“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包括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
同時,《辦法》對監管內容做出優化調整。增加對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的監管內容;明確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儲能企業等與其他電力交易主體簽訂有關合同情況開展監管;增補對電網企業所屬或者關聯售電企業參與市場交易、代理購電情況的監管內容;依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提出對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市場監控和風險防范要求。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是穩妥、有序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通過進一步強化對電力市場成員行為的監管,有效維護公平、公正的電力市場秩序,激發市場活力。國家能源局將指導派出機構結合區域實際制定轄區內電力市場監管實施細則,進一步推進《辦法》各項具體要求落地落實。同時,深入開展《辦法》宣貫工作,幫助電力市場成員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辦法》要求,進一步增強電力市場成員規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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