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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場監管總局查處哄抬煤炭價格 公布十起煤炭領域涉嫌價格違法行為案例
          • 2022年08月05日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微信公眾號“市說新語”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3個調查組分別赴山西、內蒙古、陜西開展調查,并公布十起煤炭領域涉嫌價格違法行為案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微信公眾號“市說新語”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3個調查組分別赴山西、內蒙古、陜西開展調查,并公布十起煤炭領域涉嫌價格違法行為案例:

          一、某企業涉嫌哄抬煤炭價格案

          2022年7月21-22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某企業煤炭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來,在成本未出現明顯上漲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推高了煤炭漲價預期。港口動力煤銷售均價由2021年3月582元/噸,提高至2021年10月1605元/噸,最高漲至2028元/噸,最高漲幅高達248%;2022年3月,港口動力煤成本同比未明顯上漲的情況下,煤炭銷售均價為1274元/噸,同比漲幅達119%。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二、某企業涉嫌哄抬煤炭價格案

          2022年7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某企業煤炭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來,在成本未出現明顯上漲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推高了煤炭漲價預期。煤炭銷售均價由2021年3月489元/噸,提高至2021年10月1494元/噸,漲幅高達206%;2022年3月,在成本同比未明顯上漲的情況下,煤炭銷售均價為894元/噸,同比漲幅達83%。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三、某企業涉嫌哄抬焦煤價格案

          2022年7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某企業焦煤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來,在焦煤成本未出現明顯上漲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焦煤銷售價格,推高了焦煤漲價預期。焦煤銷售均價由2021年3月769元/噸,提高至2021年10月2331元/噸,漲幅高達203%;2022年3月,在焦煤成本同比未明顯上漲的情況下,焦煤銷售均價為1723元/噸,同比漲幅124%。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四、某企業涉嫌哄抬焦煤價格案

          2022年7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某企業焦煤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來,在焦煤成本未出現明顯上漲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焦煤銷售價格,推高了焦煤漲價預期。焦煤銷售均價由2021年3月676元/噸,提高至2021年10月2167元/噸,漲幅高達221%;2022年3月,在焦煤成本同比下降的情況下,焦煤銷售均價為2230元/噸,同比漲幅230%。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五、某企業涉嫌哄抬煤炭價格案

          2022年7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某企業煤炭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將所屬煤礦生產的煤炭高價銷售給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加價售賣。當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來,在成本未出現明顯上漲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推高了煤炭漲價預期。坑口原煤售價由2021年3月283元/噸,提高至2021年10月1132元/噸,上漲849元/噸,漲幅高達300%。2022年3月,在成本同比未明顯上漲的情況下,原煤銷售價為592元/噸,同比漲幅達109%。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六、某企業涉嫌哄抬煤炭價格案

          2022年7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某企業煤炭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來,在成本未出現明顯上漲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推高了煤炭漲價預期。煤炭銷售均價由2021年3月439元/噸,提高至2021年10月1666元/噸,漲幅高達279%;2022年3月,在成本同比未明顯上漲的情況下,煤炭銷售均價為916元/噸,同比漲幅達109%。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七、某企業涉嫌哄抬煤炭價格案

          2022年7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某企業煤炭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來,在成本未出現明顯上漲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推高了煤炭漲價預期。水洗粉煤售價由2021年3月308元/噸,提高至2021年10月850元/噸,上漲542元/噸,漲幅176%。2022年3月,在成本同比未明顯上漲的情況下,水洗粉煤售價為573元/噸,同比漲幅達86%。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八、某企業涉嫌哄抬煤炭價格案

          2022年7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某企業煤炭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來,在成本未出現明顯上漲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推高了煤炭漲價預期。煤炭銷售均價由2021年3月428元/噸,提高至2021年10月1687元/噸,漲幅高達294%;2022年3月,在成本同比未明顯上漲的情況下,煤炭銷售均價為1145元/噸,同比漲幅達168%。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九、某煤礦企業、某貿易公司涉嫌哄抬煤炭價格案

          2022年7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某煤礦企業、某貿易公司的煤炭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自2021年4月份以來,兩個當事人在成本未出現明顯上漲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推高了煤炭漲價預期。2021年3月至10月,某煤礦企業精煤銷售均價由385元/噸提高至1101元/噸,漲幅高達186%。某貿易公司將從某煤礦企業購買的精煤加價對外出售,2021年10月平均采購價為1101元/噸,平均銷售價為2054元/噸,進銷差價高達953元/噸,加價幅度達87%。兩個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十、某煤炭交易中心涉嫌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2022年7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某煤炭交易中心的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提供煤炭網上交易服務過程中,不執行政府定價,自立項目、自定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當事人涉嫌構成不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據悉,此次調查工作突出三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問題,針對前期摸排的涉嫌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問題線索開展重點調查。二是突出重點環節,牢牢扭住煤炭生產企業“坑口價”這個關鍵。三是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對三個電煤主產區的煤炭企業開展調查。通過調查,初步認定18家煤炭企業涉嫌哄抬煤炭價格,3家交易中心涉嫌不執行政府定價。

          從違法形式看,哄抬價格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三種。一是大幅提高銷售價格哄抬價格,煤炭生產企業在成本未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銷售價格。二是增加交易環節,層層加價哄抬價格,煤炭生產企業將煤炭銷售給關聯貿易公司,通過關聯貿易公司加價銷售,推高價格。三是以化工煤名義高價銷售動力煤,企業以“化工煤”名義簽署確認函,但實際銷售動力煤,通過規避長協限價方式推高價格。不執行政府定價主要表現形式是,個別煤炭交易中心自立項目、自定收費標準,增加煤炭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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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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