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顧安全條件“一刀切”違規下達增產指標 山西最大煤企晉能集團遭通報處罰
- 2021年12月14日來源:央廣網
提要:日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發布了關于晉能控股集團及部分煤礦違法違規生產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不顧安全條件“一刀切”違規下達增產指標,山西最大煤企晉能集團遭通報處罰。
日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發布了關于晉能控股集團及部分煤礦違法違規生產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通報指出,為了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近期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針對晉能控股集團違規無序增產增供、憑礦井規模“一刀切”下達增產指標、取消年度月度檢修計劃等問題,對晉能控股集團部分煤礦開展了集中專項監察執法。
通報表示,晉能控股集團在增產增供期間,要求300萬噸/年以下煤礦每礦增產15萬噸,300-500萬噸/年煤礦每礦增產30萬噸,不顧安全條件“一刀切”式的違規下達增產指標;要求取消所有煤礦年度、月度檢修計劃,所有生產系統包括直接或間接服務生產的系統一律不允許檢修,同時日常檢修時間一律壓縮,執行不停產交接班;要求原實行夜班不生產的礦井恢復夜班生產。晉能控股集團不落實國家有關安全保供政策,違反《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產增供工作的通知》(國能發煤炭〔2021〕50號)中關于“產煤地區不得超能力下達保供指標,不得不顧安全生產實際考核保供任務導致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產煤地區要督促指導煤炭企業優化采掘接替,加強設備日常檢修,保障煤礦平穩生產運行”等相關要求。
部分煤礦嚴重超設計(核定)能力組織生產。監察發現,前三季度晉能控股集團有54座煤礦超設計(核定)能力組織生產,超產幅度大于100%的有4座,超產幅度50~100%的有13座。其中,安平煤礦核定能力90萬噸/年,1~9月份產量291萬噸,同比超產幅度達332%;馬道頭煤礦核定能力1000萬噸/年,1~9月份產量達1702萬噸,同比超產幅度達129%。
《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產增供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類生產煤礦在今年后3個月按設計(核定)能力組織生產。但10月份,晉能控股集團仍有45座煤礦超月度允許的最大能力生產,單月超產幅度達100%以上的有8座,超產幅度在50%~100%之間的有10座,其中安平煤礦單月超產幅度達425%,虎龍溝煤礦單月超產幅度達300%。這些煤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違反《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產增供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嚴重超設計(核定)能力組織生產,極易造成采掘接續失調、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等安全風險和隱患,威脅礦井安全生產。
同時,個別煤礦隱瞞工作面、超強度組織生產。通報稱,李陽煤礦存在圖紙造假、隱瞞工作面、安全監控系統未按規定上傳數據、采掘接續失調未采取限產措施超強度生產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馬道頭、成莊等煤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同一采區的同一翼同時布置兩個回采工作面超強度組織生產。這些行為屬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有關規定。
監察發現,有5座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超能力組織生產,個別礦井超產幅度嚴重,安全風險極大。其中:胡底煤業核定能力60萬噸/年,1~9月份同比超產53.9%,《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產增供工作的通知》下發后,10月單月產量仍超產128.8%;坪上煤業核定能力90萬噸/年,1~9月份同比超產66.6%,10月單月產量仍超產83.92%;上社二景煤業核定能力90萬噸/年,1~9月份同比超產21.4%,10月單月產量仍超產73.89%。
塔山煤礦核定能力2500萬噸/年,截止11月20日產量已達2818萬噸。對照該礦2019年8月生產能力核定報告中各系統核定的能力,該礦已超過礦井采掘、瓦斯抽采、排水、供電、運輸5個生產安全系統的能力組織生產。
新大地煤業、長溝煤業、保安煤礦、胡底煤業、上社煤業、上社二景煤業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均安排夜班組織生產,違反了《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晉政辦發〔2020〕91號)關于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夜班采掘作業的規定。
對晉能控股集團及部分煤礦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已向晉能控股集團下達了《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見書》,對相關煤礦依法依規作出了責令停產整頓、行政罰款、礦長記分等行政處理處罰措施。各煤礦企業務必要引以為戒、吸取教訓;務必要堅守安全底線、紅線,依法依規組織生產。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強調,要強化監管監察,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緊緊圍繞“守護礦工生命安全”這一神圣職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要堅持“查大系統、治大災害、控大風險、除大隱患、防大事故”,精準研判、定期分析本地區事故風險,在“長周期、多維度、深層次”問題上下功夫,提升監管監察執法效能;要強化擔當、嚴格執法,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花式檢查”,堅決克服“寬松軟”問題,堅決將事故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將隱患消除在事故之前,切實把法律法規和上級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要緊盯停產整頓礦、長期停產停工礦、技改重組礦、即將關閉礦、大班次礦、保供井工礦等6類煤礦,加大監管監察執法力度,嚴厲查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采掘接續失調、災害治理不到位組織生產,嚴厲查處超層越界、開采保安煤柱、隱瞞作業地點、違規承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同類型問題重復出現、蓄意隱瞞造假逃避監管監察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山西省煤礦安全隱患調查處理辦法》和《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的要求,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要綜合運用行政處罰、通報約談、追責問責、礦長記分、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媒體曝光等措施,始終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確保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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