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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龍實業“權利之爭”迷霧:曾道龍疑似出局 兩個董事會“上演”最后爭奪
          • 2021年09月15日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9月10日晚間,A股上市公司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龍實業”或“公司”)再收深圳證券交易所兩道關注函,給原本趨于明朗的公司內部“權利之爭”再蒙上一層陰影。

          9月10日晚間,A股上市公司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龍實業”或“公司”)再收深圳證券交易所兩道關注函,給原本趨于明朗的公司內部“權利之爭”再蒙上一層陰影。

          據關注函顯示,一方面,公司股價已連續四個交易日漲停,深交所注意到公司生產的氯化亞砜是鋰電核心材料,要求公司分析說明相關業務基本面現狀,并就股價短期大幅波動進行充分風險提示;

          另一方面,深交所發現公司存在兩個公章、兩個董事會印章的混亂情況,同時得知公司還未披露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32次會議決議等相關內容,包括汪國清成為公司新任董事長及總經理等事宜,要求律師對第32次會議事項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然而,就在不久前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包括董事長曾道龍在內的劉林生一方與包括前董事長劉宜云在內的汪國清一方上演了一出“全武行”。

          會后,劉林生一方單方面宣布“獲勝”,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罷免劉宜云董事職務的議案》;隨后,汪國清一方表示不承認此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理由是本次股東大會存在沒有投票資格的龍強投資行使了投票表決權,若去除龍強投資的投票,汪國清一方將“獲勝”。

          9月9日,世龍實業曾更正了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發布《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再次更正公告》及《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再次更正后)》。但實際上,這兩份再次更正公告并未在正常的對外信息披露渠道披露。

          據再次更正公告指出,公司依據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2021)贛0281民初2307民事裁定書、(2021)贛0281民初2307-1民事裁定書及樂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7日向公司明確被告李宗標委托張昌佑在2021年8月25日以龍強投資名義投出的公司15299900股表決票的行為違反了民事裁定書的內容,決定將龍強投資的投票不列入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有效票數。

          這也意味著,劉宜云董事職務未被罷免,而曾道龍董事職務、劉林生董事職務均被罷免,汪國清一方已“掌控”公司董事會。

          隨著董事長曾道龍的“出局”,下一任董事長是誰并未公布。對此,記者給公司總經辦方面發去了采訪函,但截至發稿并未收到公司總經辦對采訪問題的回復。

          同時,記者聯系采訪了公司董事劉宜云。9月14日,董事劉宜云對記者的采訪問題進行了回復,同時,他表示他已是公司代董秘,由于原董秘張慧琳已將深交所上市公司專區數字證書Ukey交給了曾道龍,向深交所提交公告需通過曾道龍,因此相關董事會決議無法及時對外披露。

          從換屆不力到改選董事長

          記者發現,自世龍實業上市起,公司就一直存在無實際控制人的事實,這也給今天的“權利之爭”埋下隱患。

          據世龍實業2014年的招股書(申報稿)顯示,間接控股股東江西電化高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電化高科”)控制的世龍實業股權比例雖達到60.28%,但電化高科的股權極為分散且單個股東控制的股權均未超過其總股本50%,不存在單一股東或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對電化高科行使控制權,因此世龍實業不存在實際控制人。

          時間來到2020年5月8日,原本定于5月11日舉行的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因候選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而延期換屆。不過,何時舉行換屆選舉卻沒有下文。

          2020年8月7日,公司突然公告,直接控股股東江西大龍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龍實業”)擬將持有的約29.769%股份轉讓給深圳市正信同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信同創”),同時正籌劃向正信同創實際控制人王強非公開發行股份,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據悉,正信同創主要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僅過一周,8月14日,公司宣布終止這一項大股東股權轉讓暨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計劃。

          就在直接控股股東擬將股份轉讓出去的同時,公司持股的股權投資機構開始減持。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樂平市龍強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龍強投資”)和新世界精細化工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界投資”)披露了減持計劃,分別擬減持400萬股(占總股本的1.67%)和480萬股(占總股本的2%)。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原董事長劉宜云提出召開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進行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但該議案并未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于是被包括曾道龍、劉林生、汪國清在內的過半數董事會成員投了反對票。

          換屆不力帶來的影響極大,公司的內部控制和治理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也因此于12月3日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關注函。直到12月17日,公司方面才回復該關注函,表示,“公司部分股東和董事存在意見分歧,導致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遲遲不能確定”。

          就在12月17日前后,公司監事羅錦燦、董事王世團、董事唐文勇陸續宣布辭職,董事會成員由9人變成了7人。世龍實業的換屆選舉再度沒了下文。

          2021年3月7日,公司緊急召開了董事會會議,本次會議應到董事7人、實到董事4人,董事劉宜云、汪國清、獨立董事蔡啟孝因質疑本次董事會會議合法性而未參與投票表決。本次會議以4票同意改選董事曾道龍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原董事長劉宜云不再擔任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宣布了劉宜云的“出局”。公司董事會的“權利之爭”直接升級。

          從2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到公司印章、證照資料失控

          2021年4月28日,世龍實業發布2020年財報。財報顯示,2020年公司營收15.72億元,同比下滑15.03%;歸母凈虧損1.42億元,已連續兩年虧損。

          對此,公司表示,“公司因對部分存在回收風險的大額應收賬款計提了減值準備,導致公司業績虧損”。據財報顯示,公司2020年應收賬款共計提了約2.04億元的壞賬準備。

          與此同時,2021年5月25日,世龍實業公告變更總經理,同意總經理職務由董事長曾道龍兼任,原總經理張海清不再擔任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3日后,公司公布,因張海清先生拒絕移交公司印章、證照資料,公司的印章、證照資料已處于失控狀態。

          2021年6月1日,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以4票同意、3票反對的結果審議通過《關于授權現任總經理簽署銀行貸款文件的議案》,議案包括“上述授權由現任總經理曾道龍先生承接,與相關銀行洽談有關融資事宜,代表公司簽署不超過4.6億元人民幣的綜合授信額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合同、擔保或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

          會上,董事劉宜云、汪國清、獨立董事蔡啟孝明確反對董事長曾道龍行使公司總經理的權利,并認為曾道龍不符合危險化學企業總經理的任職資格。對此,董事長曾道龍認為,其“符合《安全生產法》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因此同意了《關于授權現任總經理簽署銀行貸款文件的議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7月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收到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及行政復議申請的公告》,表示公司于6月10日收到樂平市應急管理局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文件提出新聘任的公司總經理不符合國務院安委會《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關于“提高從業人員準入門檻”的標準,對此,公司認為曾道龍進入公司擔任主要負責人多年,不應適用于《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針對2020年5月后新入職主要負責人新設的門檻準入性規定。

          到了8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相關整改實施情況,表示,“公司總經理曾道龍先生,已于2021年6月5日報名參加國家開放大學應用化工專業大專班,將在2022年底前取得化工專業大專學歷”,以達到《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提高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要求。

          6月19日,公司公告,公司間接股東,董事劉宜云、汪國清與原總經理張海清三方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各方共同或分別通過大龍實業、電化高科、龍強投資、遠景投資間接投資世龍實業并享有權益。協議簽訂后,三方將以一致行動人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一致行動期限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五年。

          在公司“內憂外患”的背景下,關于公司的“權利之爭”全面升級。

          從延期回復深交所問詢函到兩個董事會

          2021年6月1日,世龍實業收到深交所的年報問詢函,要求公司說明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原因、應收款項所涉交易的具體明細,并說明至今未能完成換屆選舉的具體原因及影響,需在2021年6月8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但是,在接下來的4周內,世龍實業4次申請延期回復該年報問詢函。

          對于公司董事會的“不作為”,公司監事會7月2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監事會提出的建議罷免曾道龍董事職務提案及建議罷免劉林生董事職務提案的議案》。其中,監事會主席馮漢華、監事羅錦燦投了同意票,監事羅錦燦已宣布辭職、委托馮漢華代為出席;監事潘英曙投了反對票。

          2021年7月5日,公司股東新疆致遠股權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監事會主席馮漢華實際控制的企業,以下簡稱“新疆致遠”)起訴世龍實業,請求法院撤銷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做出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稱該決議嚴重損害了新疆致遠的知情權、表決權,損害了控股股東大龍實業及電化高科的提案權、表決權。

          7月13日,公司董事會做出回應,稱將于2021年8月20日召開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提出將審議關于罷免曾道龍董事職務、關于罷免劉林生董事職務、關于罷免劉宜云董事職務、關于選舉舒云凡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等議案,并仍堅稱,電化高科、大龍實業與劉宜云、張海清等人關于公司證照返還糾紛案件正處于訴訟審理階段,本次股東大會不接受大龍實業、電化高科以任何形式進行的投票。

          大龍實業、電化高科不能投票意味著,以董事劉宜云、汪國清與原總經理張海清為核心的一致行動人股東將失去投票資格。公司董事會的“權利之爭”、乃至整個公司的“權利之爭”向包括董事長曾道龍在內的劉林生一方傾斜。

          7月14日,公司披露7月5日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說明未及時披露收到樂平市應急管理局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的原因,并要求核查董事曾道龍、劉林生是否存在違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行為。

          對此,公司回復,“公司收到樂平市應急管理局的(樂)應急責改【2021】155號文件,不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強制性信息披露范疇,公司未披露該事項不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有關規定的情形”;同時表示,“公司董事會聘任曾道龍兼任公司總經理的程序合法合規,會議決議合法有效。曾道龍、劉林生任職期間不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責任的情形”。

          7月17日,在經歷了多次申請延期之后,公司終于回復了6月1日收到的年報問詢函,表示“公司自上市以來,沒有實際控制人。鑒于公司控股股東江西電化高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電化高科”)股東對推薦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監事會監事候選人人選一直未達成共識,導致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遲遲不能確定,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監事會換屆工作延遲達一年之久”,將導致換屆不力的矛頭指向電化高科。

          7月23日,獨立董事汪利民先生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汪利民的辭職將導致公司獨立董事人數少于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于是,在即將召開的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將增補一名獨立董事。

          8月25日,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延期舉行。在這場長達五個半小時的股東大會中,公司的兩股勢力矛盾重重:汪國清一方曾質疑龍強投資的委托表決權無效,但卻遭到了曾道龍一方的無視,曾道龍一方強行宣讀投票結果并單方面結束了會議,引來了汪國清一方強烈的不滿。

          8月30日,公司收到樂平市人民法院的通知書。法院通知書明確表示,“被告李宗標委托張昌佑在2021年8月25日以樂平市龍強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名義投出的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5299900股表決票的行為違反了(2021))贛0281民初2307號民事裁定書的裁定事項,不應予以計票,請貴司在2021年9月3日前依法予以更正”。

          對此,公司9月3日回復質疑法院通知書中關于“李宗標委托張昌佑”的表述存在錯誤,并表示,“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已合法生效,本次會議選舉的新任董事已積極履職,審議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并就相關事項發表意見”。

          8月31日,公司發布2021年半年度報告,但董事汪國清、獨立董事蔡啟孝、監事會主席馮漢華均表示無法保證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其原因系世龍實業與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一直未能提交給以上三位審核,無法保證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于是公司9月1日再收深交所關注函。同一天,董事會秘書章慧琳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在重新聘任董事會秘書前,暫由董事長曾道龍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因此,曾道龍一方將對外信息披露渠道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9月3日,公司再收深交所關注函,被要求依照8月30日收到《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通知書》予以更正并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9月7日,公司回復

          9月1日收到的關注函,表示,“公司與博浩源化工、電化樂豐化工的關聯交易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公允的價格和條件確定交易金額,交易定價政策和定價依據均為參照市場價格或同類企業價格協商確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行為”。但是,公司并未回復9月3日收到的關注函。

          9月10日,公司公告,稱收到張昌佑的通知,其就《關于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表決權委托協議》合同的效力糾紛,已向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鑒于公司一直未依照8月30日收到《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通知書》予以更正,9月10日,公司再收兩道關注函,要求盡快執行法院通知,并曝出存在的兩個公章、兩個董事會印章等公司內部治理混亂情況。

          據目前形勢來看,如若公司依照8月30日法院通知書予以更正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選票的話,汪國清一方將占比較大優勢,這也是曾道龍一方所不愿看到的。于是,牢牢控制對外信息披露渠道的曾道龍尚不會輕易對外披露更正選票后的結果。

          此外,據代董秘劉宜云表示,公司實際上已于9月1日就依照《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通知書》進行了整改,更正了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罷免曾道龍、劉林生兩人董事職務,劉宜云董事繼續擔任董事,兩位董事候選人舒云凡、歐陽祖友均未當選;并同時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3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汪國清為公司董事長、關于免去曾道龍總經理職務以及關于免去章慧琳董事會秘書、劉宜云代行董秘等議案。

          9月13日晚間,公司回復

          9月10日收到的其中一封關注函,公布了公司氯化亞砜產品2021年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2327.95萬元、占公司營收的2.84%等情況,同時還發布了“公司近期股價漲幅較大的風險提示”。但是,公司仍未回復9月10日的另一封提示公司依照法院通知進行整改的關注函。

          盡管,張昌佑就合同效力糾紛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開庭時間尚不明確。另據樂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顯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此時,留著曾道龍的時間也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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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齊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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