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膜科技控股子公司“弄虛作假”遭生態環境部點名 涉干擾自動監測設施
- 2021年05月08日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據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消息,5月8日,生態環境部公布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查處典型案例,7家企業被“點名”,浙江津膜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列。
據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消息,5月8日,生態環境部公布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查處典型案例,7家企業被“點名”,浙江津膜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列。
案例顯示,2020年1月起,浙江省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德清分局發現振田(德清)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田公司)廢水自動監控室內多次出現人為撥轉攝像頭異常行為,隨后自動監控系統的氨氮、總氮數值從超標很快恢復至正常。3月16日,執法人員對振田公司進行突擊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通過采取更換自動監測設備采樣水樣或破壞設備的方式實施干擾行為,使自動監控系統中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長期達標,而該公司實際外排廢水相關污染物濃度經監測遠超允許排放標準濃度限值。經進一步調查問詢,該公司污水處理站委托浙江津膜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津膜公司)進行管理,津膜公司派駐振田公司人員為確保自動監測數據達標,實施了以上干擾行為。
振田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湖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5萬元。
鑒于該公司涉嫌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生態環境部門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經偵查,津膜公司派駐振田公司負責污水站管理的米某、負責污水站改造工作的胡某等4人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7日,德清縣人民檢察院對相關責任人提起公訴,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于8月25日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米某、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天眼查顯示,浙江津膜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大股東為A股上市企業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津膜科技,300334),持股比例75%。浙江津膜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網站介紹稱,公司是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專業提供紡織印染、造紙等工業企業及園區的污水處理、中水回用、零排放整體解決方案以及相關運營托管服務。
津膜科技網站介紹稱,公司是一家擁有膜產品研發及生產、膜設備制造、膜應用工程設計施工和運營服務的完整產業鏈的高科技企業,于2012年7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是國內首家以膜產品為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其前身為1974年成立的天津工業大學膜分離研究所。作為中國第一支中空纖維膜組件誕生地,公司立足全國,放眼世界,迄今已在國內外完成數千項膜法水處理項目,已服務市政供水和污水處理及回用、工業給水和廢水處理與回用、海水淡化、飲用水凈化、生物制藥濃縮及分離處理等多個領域,產品遠銷歐美、中東、東南亞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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