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商協會對永煤控股和河南能化予以自律處分
- 2021年01月15日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提要: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14日發布自律處分信息顯示,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存在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14日發布自律處分信息顯示,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存在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永煤控股方面,一是發行文件中披露的公司獨立性信息不準確、不完整,也未準確披露控股股東占用其資產的情況;二是永煤控股大量貨幣資金被劃轉至控股股東資金管理中心,相關信息對投資人的風險判斷有重要影響,但永煤控股在年度報告及發行文件中未披露相關信息以及由此產生的關聯交易;三是相關發行文件或財務報告中披露的受限資產和違約記錄信息不準確;四是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間未及時披露相關資產的無償劃轉事項及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情況。
河南能化方面,一是以自有資金認購自身及下屬子公司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破壞市場秩序;二是相關募集說明書中披露的受限資產與實際情況差異較大,受限資產信息披露不完整;三是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間未及時披露相關資產的無償劃轉事項;四是未披露募集資金用途變更情況。
交易商協會表示,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2021年第1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永煤控股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1年,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整改;責令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平臺進行公開致歉;對公司現任、時任董事長強岱民、侯世寧予以嚴重警告,認定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不適當人選1年;對公司現任、時任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任樹明、成雪梅予以警告,認定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不適當人選6個月;對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邢志丹予以警告。對河南能化予以嚴重警告,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7個月;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責令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平臺進行公開致歉;對公司時任董事長劉銀志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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