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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學8年謊稱12年 新星教育被罰1200元
          • 2021年11月15日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張文章

          提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指出,此次案件是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亂象的典型案例,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以專項執法行動發現的宣傳海報為線索,迅速開展執法檢查,及時鎖定當事人違法行為,對維護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不斷凈化校外培訓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

          11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一起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案例。連江新星教育培訓中心因發布虛假辦學年限廣告,被罰1200元。

          2021年7月20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執法行動時,發現連江新星教育培訓中心金鳳名都教學點內懸掛有“新星教育12周年盛典開啟,鉅惠來襲”的橫幅,擺放有“新星教育2009—2021周年慶12年風雨感謝有你”的海報,但現場相關審批證件顯示該中心成立于2013年,涉嫌發布虛假廣告。同日,該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新星教育培訓中心在2013年才獲得連江縣教育局、民政局的審批證件,至今僅辦學8年的情況下,在其金鳳名都教學點懸掛有“新星教育12周年盛典開啟,鉅惠來襲”的橫幅及擺放“新星教育2009—2021周年慶12年風雨感謝有你”的海報,對外宣傳其已辦學12年。該橫幅及海報制作費用為300元。

          新星教育培訓中心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近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200元。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指出,此次案件是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亂象的典型案例,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以專項執法行動發現的宣傳海報為線索,迅速開展執法檢查,及時鎖定當事人違法行為,對維護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不斷凈化校外培訓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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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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