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數據...
        1. 高端制造|生態環保|汽車|房地產|家居建材|家電|服裝|時尚前沿|健康|醫藥|教育培訓|能源化工|文旅

          航旅交運|食品飲品|科技|互聯網|手機通信|電子|商業|金融保險|證券|安防|人工智能|鄉村振興|綜合

        2. 當前位置:南方企業新聞網>要聞> 金融保險>正文內容
          • 設置發放紅線 銀團貸款新規出爐
          • 2024年10月14日來源:北京商報

          提要:所謂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依據同一貸款合同,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10月1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在2011年的《銀團貸款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上進行的修訂。《辦法》明確,銀團貸款應由代理行統一進行貸款歸集、發放和回收,嚴禁各銀團成員越過代理行直接進行貸款發放、回收。

          納入分組銀團模式

          所謂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依據同一貸款合同,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根據《辦法》,大型集團客戶、大型項目融資和大額流動資金融資,單一客戶或一組關聯客戶的風險暴露超過貸款行一級資本凈額2.5%的大額風險暴露,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凈額15%的,借款人以競爭性談判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項目融資等情形下的大額貸款,鼓勵采取銀團貸款方式。

          《辦法》從籌組模式、分銷比例和二級市場轉讓等方面對銀行開展銀團貸款業務的要求進行了優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訂將“指引”修改為“辦法”,并增加了監督管理等相關內容。

          從籌組模式看,《指引》規定銀團貸款應當基于相同條件,《辦法》則納入分組銀團模式,改變了當前銀團模式較為單一的現狀,提升銀行開展銀團貸款業務的積極性。

          《辦法》指出,分組銀團貸款是指通過期限、利率等貸款條件分組,在同一銀團貸款合同中向客戶提供不同條件貸款的銀團貸款操作方式。同一組別的貸款條件應當一致。分組銀團貸款一般不超過三個組別。各組別原則上有兩家或者兩家以上銀行參加,僅有一家銀行的組別不得超過一個。分組銀團貸款應當設置統一的代理行。

          牽頭行承貸份額下調

          《辦法》指出,按照在銀團貸款中的職能和分工,銀團成員通常分為牽頭行、代理行和參加行等角色,并可交叉擔任。牽頭行是指經借款人同意,負責發起組織銀團、分銷銀團貸款份額的銀行。根據銀團規模、組團和分銷情況,銀團接受借款人委托,可在銀團內部增設聯合牽頭行、副牽頭行等角色,并按照《辦法》和貸款合同約定共同履行牽頭行職責。

          從分銷比例看,《辦法》按照兼顧效率和風險分散的原則,將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承貸份額和分銷份額的原則下限分別由20%、50%調整為15%、30%。

          同時,《辦法》增加了對設置副牽頭行、聯合牽頭行時的承貸份額要求。其中要求,銀團中增設副牽頭行、聯合牽頭行時,每家牽頭行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少于銀團融資金額的10%,每家銀行的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高于70%。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表示,銀團貸款新規將促使銀行貸款的運行更為有效。下調牽頭行的承貸份額和分銷份額的原則下限,有利于降低牽頭行的負擔,提高銀團成團效率。

          允許將銀團貸款余額部分轉讓

          《辦法》明確了銀行貸款轉讓交易相關規定。銀團貸款轉讓交易是指銀團貸款項下的貸款人作為出讓方,將其持有的銀團貸款轉讓給作為受讓方的其他銀行或經金融監管總局認可的機構,并由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轉讓對價的交易。

          從二級市場轉讓看,《辦法》允許銀行將銀團貸款的余額或承貸額部分轉讓,但只能以未償還的本金和利息整體按比例拆分形式進行。銀團貸款轉讓應當嚴格遵守真實性原則,確保實現資產的真實轉讓、風險的真實轉移。嚴禁通過簽訂回購協議等方式規避監管。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這一舉措能夠進一步活躍銀團貸款二級市場,釋放沉淀的信貸資源。銀行應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在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等金融監管總局認可的信貸資產登記流轉平臺進行事前集中登記,并開展轉讓交易。

          嚴禁越過代理行進行貸款發放

          針對目前牽頭行和代理行設置混亂、多頭管理等亂象,《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牽頭行和代理行職責。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規定牽頭行和代理行應當具備相應的業務能力和專業人員,對較為復雜的銀團貸款,可以設置副牽頭行、聯合牽頭行,也可以針對不同事務設置相應的代理行,但同一事務只能設置一家代理行。各牽頭行和代理行應該根據《辦法》規定和合同約定,共同履行牽頭行或代理行職責。同時明確,銀團貸款應由代理行統一進行貸款歸集、發放和回收,嚴禁各銀團成員越過代理行直接進行貸款發放、回收。

          在業內專家看來,發布實施《辦法》是完善銀行貸款業務管理的重要舉措,體現了問題導向、守正創新、統籌兼顧的原則,能夠有效推動銀行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金融供給的同時,強化同業合作、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風險。據悉,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辦法》實施工作,推動銀團貸款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村鎮銀行原則上不得參與發放銀團貸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開展社團貸款業務,按照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規定執行。




          版權及免責聲明:
          1. 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南方企業新聞網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及時向南方企業新聞網書面反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理由,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審核后,會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2. 南方企業新聞網對于任何包含、經由鏈接、下載或其它途徑所獲得的有關本網站的任何內容、信息或廣告,不聲明或保證其正確性或可靠性。用戶自行承擔使用本網站的風險。
          3. 如因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文章刊發后30日內進行。聯系電話:01083834755 郵箱:news@senn.com.cn

          責任編輯:周峰菊
          相關新聞更多
            沒有關鍵字相關信息!
          文章排行榜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