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監管總局: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 2024年03月29日來源:人民網
提要: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新修訂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向社會公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消息,為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推進嚴格公正執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發布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新修訂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向社會公布”。制定《辦法》是總局落實行政處罰法的重要舉措,并對涉及裁量權的相關內容進行了細化規定。例如:在處罰追溯時效方面,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訴時效延長至五年,明確違法行為連續狀態、繼續狀態的判斷標準;裁量階次適用方面,細化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具體適用情形,提高執法可操作性;處罰種類適用方面,考慮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使用頻率較高,明確了罰款的裁量幅度標準,違法所得的認定及計算標準等。強化自身約束方面,對于在行使處罰裁量權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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