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監管總局:提高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
- 2024年03月19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提要:《辦法》提高主要出資人的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標標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強化主要出資人的股東責任;提高具有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控經驗出資人的持股比例,促進其更好發揮專業與風控作用;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增強風險抵御能力。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主要修訂了準入標準、業務分類監管、公司治理監管等五方面的內容。
其一是提高準入標準。《辦法》提高主要出資人的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標標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強化主要出資人的股東責任;提高具有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控經驗出資人的持股比例,促進其更好發揮專業與風控作用;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增強風險抵御能力。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辦法》首先將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這主要是考慮到,從近年監管實踐來看,提升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壓實股東責任,增強股東參與公司經營意愿,更好發揮股東資源優勢,促進股東積極發揮支持作用。同時有利于提高決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權相對分散而出現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問題。
其二是強化業務分類監管。《辦法》區分基礎業務和專項業務范圍,取消非主業、非必要類業務,嚴格業務分級監管。適當拓寬融資渠道,增強股東流動性支持能力。
其三是加強公司治理監管。《辦法》全面貫徹近年來出臺的關于公司治理、股東股權、關聯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監管法規和制度要求,結合消費金融公司組織形式、股權結構等特點,明確了黨的建設、“三會一層”、股東義務、薪酬管理、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其四是強化風險管理。《辦法》明確關于消費金融公司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信息科技風險、聲譽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優化增設部分監管指標,健全市場退出機制。
其五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辦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壓實消費金融公司消保主體責任,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項機制,加強對合作機構規范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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