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監管總局發文調降風險因子 專家:釋放險資入市空間、穩固支持實體經濟
- 2023年09月12日來源:央廣網
提要: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在保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50%監管標準不變的基礎上,根據保險業發展實際,優化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保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50%監管標準不變的基礎上,根據保險業發展實際,優化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
《通知》體現了我國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的哪些新導向?對保險企業、行業以及資本市場分別會帶來什么影響?經濟之聲《財經態度》采訪了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
王國軍介紹,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履行賠付義務的能力。此次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進行優化,主要體現出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的特點,以及引導保險公司回歸保障本源、服務實體經濟、支持科技創新等新導向。
《通知》要求總資產100億元以上、2000億元以下的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上、5000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5%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總資產100億元以下的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王國軍認為,這項規定能讓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險公司,在現有業務不變的情況下提升償付能力、經營能力與業務拓展能力,進而激發保險行業活力。
《通知》提出,將保險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單未來盈余計入核心資本的比例,從目前不超過35%提高至不超過40%。王國軍分析,長期年金保險、長期健康保險、長期壽險等產品的期限大多在十年以上,這項規定能更好引導保險公司推動上述險種的發展,進而讓保險公司回歸保障本源、更好服務社會民生。
《通知》明確,對于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風險因子從0.35調整為0.3;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風險因子從0.45調整為0.4。王國軍認為,適當調低風險因子,能助力保險公司打開投資權益類資產的空間,滬深300代表的藍籌股、科創板上市公司等有望獲得增量資金。另外,通過實施投資收益長期考核,能引導保險公司秉持長期投資與價值投資理念,為藍籌企業、科創企業等提供更長期、更穩定的金融活水,從而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還能在投資中獲得長期回報,增強險企自身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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