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泰人壽三季度虧損3726萬元 因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非法聘用外國人遭罰
- 2021年11月24日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近日,瑞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泰人壽”)發布2021年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近日,瑞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泰人壽”)發布2021年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償付能力報告顯示,今年第三季度,瑞泰人壽凈利潤表現為虧損,虧損額度為3726.01萬元,而去年同期為盈利244.23萬元。從今年整體情況來看,第一、二季度,瑞泰人壽分別實現凈利潤3144.70萬元、726.03萬元。綜合來看,今年前三季度,瑞泰人壽累計實現凈利潤144.72萬元,同比下降44.32%。
而從業務方面來看,據償付能力報告統計,今年第三季度,瑞泰人壽保險業務收入同比增長42.17%。而從整個前三季度來看,瑞泰人壽保險業務收入亦呈現較好的態勢。據償付能力報告統計,今年前三季度,瑞泰人壽保險業務收入同比增長幅度達到53%。
然而,據公開信息顯示,三季度內,瑞泰人壽因電銷欺騙投保人、非法聘用外國人而分別遭到銀保監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處罰。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2021年8月行政處罰公示,瑞泰人壽聘用未按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加拿大人自2006年5月至2021年5月20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區騰達大廈33-35層的辦公地工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構成非法聘用外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對其處罰款壹萬元。決定機關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京公海行罰決字〔2021〕57906號),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8月11日。
9月13日,銀保監會陜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瑞泰人壽因電話銷售人員欺騙投保人而被處以12萬元罰款。
對此,瑞泰人壽在9月17日發布信息披露公告中說明,經查,公司電話銷售人員在向陜西地區客戶張某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存在以“答謝活動”名義銷售保險產品、未準確告知理賠服務主體、未全面準確講解保險責任問題。公司已按期全額繳納罰款,本次行政處罰未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也未對公司日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本次案件發生后,公司對此給予高度重視,迅速落實整改,將以此次事件為契機,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加強自身管理,營造依法合規經營的長效機制,確保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對于保險業務收入、凈利潤變化,以及對于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非法聘用外國人問題將如何整改、防范,記者向瑞泰人壽方面發送采訪需求。截至發稿,未收到相關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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