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現巨額罰單,新網銀行被罰630萬元
- 2021年07月26日來源:新浪財經
提要:7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對四川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網銀行)及其相關負責人作出相關處罰。
7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對四川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網銀行)及其相關負責人作出相關處罰。
罰單顯示,新網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等四項問題。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對新網銀行罰款630萬元;對劉波罰款人民幣9.5萬元;對李秀梅罰款人民幣8.5萬元;對劉剛罰款人民幣4.5萬元;對郭軍罰款人民幣1萬元。
劉波是時任新網銀行副行長,李秀梅時任B2C消費金融部總經理。
7月24日,時代周報記者就相關采訪事宜聯系新網銀行,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新網銀行是國內第三家具有互聯網背景的民營銀行,主要股東包括新希望(11.930,?-0.12,?-1.00%)集團、小米、紅旗連鎖(4.610,?-0.07,?-1.50%)等,因其互聯網銀行概念而受到市場關注,今年第一季度也曾遭監管機構點名通報。
3月15日,新網銀行因貸前調查不盡職、催收管理不到位、與該互聯網平臺合作業務推高了消費者融資成本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被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2021年第5號通報《關于新網銀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例的通報》中通報。
通報中還稱,自2019年第四季度以來,監管系統接收到消費者對新網銀行的投訴舉報顯著上升。
對此,新網銀行回應稱,?“貸前調查不盡職”、“催收管理不到位”和“與個別渠道合作業務推高融資成本”三個問題,反映出我行消保資源投入不夠匹配、服務流程不夠健全、客戶滿意度有待提升。
此外,近年來新網銀行“掌舵人”頻繁變動。
公開資料顯示從2016年末正式營業以來,新網銀行的董事長相繼為劉永好(任職時長約半年)、王航(任職時長約1年8個月)、江海(約1年)、王航(2020年5月就任)。
2020年5月,在王航二次出任新網銀行董事長之時,新網銀行原董事長行長江海出任行長,原行長趙衛星將奔赴二股東小米集團擔任小米金融副總裁。
截至2020年末,新網銀行總資產為405.61億元,總負債為355.50億元,全年實現營業收入、凈利潤分別為23.57億元、7.06億元,相較2019年同比下降12.09%、37.69%。
這也是新網銀行自2018年實現盈利以來首次出現凈利潤增速下降。對于2020年業績變化的原因,新網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與受疫情影響以及政策變化帶來的戰略調整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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