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凈化網絡視聽空間 網絡主播行為規范發布
- 2022年06月23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于蒙蒙
提要:明確要求網絡主播應當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摒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行為規范》第七條明確要求網絡主播應當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共建文明健康的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生態環境。《行為規范》第十四條還明確規定網絡主播不得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
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服務中存在的“飯圈”亂象被廣泛關注。上述負責人表示,《行為規范》第六條明確要求網絡主播應當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摒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行為規范》第七條明確要求網絡主播應當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共建文明健康的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生態環境。《行為規范》第十四條還明確規定網絡主播不得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
網絡主播須履行納稅義務
在網絡主播群體中,風頭正勁的無疑當屬直播帶貨領域。根據艾媒咨詢統計,2020年中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達9610億元,2.2%的頭部主播人數占據近80%的帶貨份額。
202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申報納稅。
“對于此前社會關注的個別網絡主播偷逃稅現象,《行為規范》第十一條明確要求網絡主播應當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上述負責人表示。
針對公眾反映強烈的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數據造假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上述負責人介紹,《行為規范》第十四條對網絡主播直播帶貨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不得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不得夸張宣傳誤導消費者,通過虛假承諾誘騙消費者,使用絕對化用語,違反廣告相關法律法規未經許可直播銷售專營、專賣物品等;不得通過“彈幕”、直播間名稱、公告、語音等傳播虛假、騷擾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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