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桂精密漏繳稅款被深圳海關處罰 為工業富聯子公司
- 2021年10月22日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近日,深圳市皇崗海關對深圳富桂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富桂精密”)罰款2.8萬元,處罰事由為其存在貨物漏繳稅款的違規行為。
近日,深圳市皇崗海關對深圳富桂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富桂精密”)罰款2.8萬元,處罰事由為其存在貨物漏繳稅款的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皇關緝一(復)字[2021]0888號。記者查詢發現,深圳富桂精密為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業富聯”,股票代碼:601138.SH)旗下全資子公司。
深圳富桂精密違規行為如下:“2021年4月20日,深圳富桂精密持530120210010310511、530120210010310513、530120210010310514、530120210010310517、530120210010310527、530120210010310532、530120210010312014七份報關單以進料對口、進料成品退換等監管方式向皇崗海關申報出口貨物一批,捆綁5100587743516號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一車七單,由廣東隆源運輸有限公司粵ZHW10港車承運。
經海關查驗發現,530120210010310513、530120210010310514號報關單申報出口貨物未實際出口,其余五份報關單申報出口貨物與實際出口貨物相符。經計核,上述涉案貨物漏繳稅款為人民幣18.12萬元。當事人上述行為是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以上行為有海關檢查(查驗)記錄表、海關人工查驗記錄單、出口貨物報關單、載貨清單、公路艙單截圖、稅款計核證明書、稅款計核資料清單、查問筆錄、當事人陳述報告、情況說明、涉案貨物照片等證據為證。
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皇崗海關作出擬處罰決定告知當事人(皇關緝一告字[2021]0312、0313號行政處罰告知單)。當事人深圳富桂精密不服,提出申辯,已予以復核。
皇崗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四)項、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一)項之規定,建議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對深圳富桂精密科處罰款人民幣2.8萬元整。
皇崗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二條(四)項、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對廣東隆源運輸有限公司予以警告;科處罰款人民幣2.7萬元整。
皇崗海關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9月6日。
工業富聯披露2021年半年度報告顯示,深圳富桂精密業務性質為網絡設備、電信設備、網絡電信設備高精密機構件、服務器、存儲設備;工業富聯直接持股100%。
截至10月21日收盤,工業富聯報11.49元,總市值為2282.75億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二條:違反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但不構成走私行為的,是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四)項: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2個以上當事人共同實施的違法行為,應當區別情節及責任,分別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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