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龍機電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超比例減持未及時公告受罰
- 2021年09月10日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日前,金龍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金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金美歐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金龍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超比例減持未及時報告、公告,擬被罰共計80萬。
日前,金龍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金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金美歐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金龍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超比例減持未及時報告、公告,擬被罰共計80萬。
據了解,金龍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金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金美歐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調查通知書》,通知就信息披露事項對金龍集團及金美歐進行立案調查。目前已調查完畢。
經查明,金龍集團為金龍機電的控股股東,金龍集團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為金紹平,其妻子為徐某微,女兒為金美歐。金紹平持有金龍集團39.66%股份。金龍集團、徐某微、金美歐合計持有金龍機電股份比例為29.08%。金龍集團、金美歐、徐某微為一致行動人。
2018年8月15日至2020年3月10日期間,由于可交債換股、徐某微主動減持、法院強制執行等原因,金龍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減持金龍機電總股本的9.00%。2019年12月31日,金龍集團所持3.13%金龍機電股份被司法處置并完成股份轉讓權益登記。金龍集團及一致行動人持有金龍機電股份比例首次累計減少超過5%(含徐某微的主動減持)。
上述事項發生后,金龍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未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此后,金龍集團于2020年1月15日至2月7日期間因司法處置減持金龍機電股份800萬股,金美歐于3月10日因司法處置減持金龍機電股份200萬股。2020年8月19日,金龍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就上述事項補充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浙江證監局認為,金龍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比例減少5%未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之后金龍集團、金美歐繼續減持的行為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2019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金龍集團、金美歐超比例減持未及時報告、公告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其中對金龍集團處以40萬元罰款,對金美歐處以30萬元罰款;對金龍集團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金紹平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金龍機電表示,金龍集團目前處于破產清算過程中,后續可能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公司與金龍集團、金美歐在資產、業務、財務等方面均保持獨立,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資料顯示,金龍機電的主營業務為電子元器件、結構件,占營收比例分別為:49.98%、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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