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科獲批自行管理,打造共贏局面
- 2024年05月23日來源:經濟日報
提要:金科股份相關申請獲批,表示經法院及管理人調查認為,公司具備自行管理的能力和條件,以及自行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5月22日,金科股份發布公告,公司及重慶金科收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4)渝05破117號之一及(2024) 渝05破118號之一《決定書》,準許公司及重慶金科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根據相關規定,重整期間,債務人申請自行管理,需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相關可行性報告,法院結合可行性報告進行評議,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才會予以批準。
重整實踐中,我國已經出現了很多采用自行管理模式的案例,并且取得積極的成效。究其原因,一方面,債務人對于企業狀況及存在的問題最為了解,對于企業的具體業務、經營管理方式更為熟悉,在維持企業繼續生產經營方面,由債務人自行管理更為高效;另一方面,由債務人自行管理,有助于調動債務人的積極性,激勵其管理好重整企業,也能為債權人爭取更高的清償率;此外,自行管理的債務人通常負責重整計劃的制定,憑借債務人多年積累的客戶、市場資源,有助于加速推進重整進度、實現重整自救的目標。
金科股份相關申請獲批,表示經法院及管理人調查認為,公司具備自行管理的能力和條件,以及自行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分析來看,金科股份系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具備嚴格規范的治理結構以及內控制度。面對復雜嚴峻的內外部形勢,金科核心管理層及業務骨干團隊仍一直保持穩定,具備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能力。金科公告也表示,目前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健全且正常運轉”,更為重要的是,“自行管理可以保持業務的連續性和管理的穩定性”。
根據此前相關案例的經驗,法院許可金科在重整期間自行管理,帶來的將是共贏局面:更有利于維持公司財產價值,有利于協助引進重整投資人、提高重整工作效率,有利于“保交樓”工作的實現,更好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及社會穩定,助力重整目標的實現。
據同日另一公告,金科股份及重慶金科債權人應在今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等事項,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金科股份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7月25日上午9:30以網絡方式召開;重慶金科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7月25日下午14:30以網絡方式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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