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居半年即落戶!常州放寬落戶政策 “搶人”升級
- 2024年03月15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提要:“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是指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鎮(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滿足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條件的,可以到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只要滿足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保,就可以將本人和孩子一起落戶常州了。3月15日,常州官宣最新落戶政策,根據常州市公安局出臺的《關于在我市全面施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的通知》,常州在全市范圍(不含溧陽)對市外戶口準入,全面施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是指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鎮(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滿足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條件的,可以到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申請新制度落戶需要滿足兩點要求:一是以“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為基本條件,滿足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任意一項;二是滿足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的條件。即:在全市范圍(不含溧陽)連續居住時間滿半年、已申領(簽注)居住證的申請人,參加本市城鎮社保并提供參保證明或提交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的,或者參加本市(包含戶籍準入年限互認地區)城鎮社保滿半年并提供參保證明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遷入。
其中,“合法穩定就業”以參加常州本市城鎮社保并提供參保證明為依據予以認定(申請時應為參保狀態);在已實現戶籍準入年限互認地區(目前已實現與無錫互認)參繳社保的,視作在本市參保。
更為人性化的是,新政中新市民在申請落戶時也可為“共同生活隨遷人員”申請,即與申請人在全市范圍(不含溧陽)的同一居住地址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相關人員居住信息以“江蘇省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登記信息為依據予以核驗確認。
上證報記者了解到,此前,常州已多次調整落戶政策、取消商品房限購政策。今年,新晉“萬億之城”的常州,原本就是全國25個“萬億之城”中常住人口最少的,僅530萬。常州這一波落戶新政也為下一階段發展積蓄人才、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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