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名醫藥信披亂象待解
- 2023年11月30日來源:中國網
提要:11月24日,未名醫藥發布公告稱,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違法違規,公司于11月2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而就在此前的11月10日,未名醫藥剛剛披露了《關于山東證監局對公司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決定的整改報告》。
(記者 胡朝輝 李冰巖)本月底,未名醫藥(002581.SZ)又收到了一封來自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僅在今年7月,未名醫藥就收到了兩份監管函。
11月24日,未名醫藥發布公告稱,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違法違規,公司于11月2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
而就在此前的11月10日,未名醫藥剛剛披露了《關于山東證監局對公司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決定的整改報告》。
在報告中,未名醫藥列出了多項整改措施,包括按照要求補充披露子公司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下稱“廈門未名”)股權相關事項,強化子公司信息報送管控,完善公司治理及內控體系建設,加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及水平。
上述整改措施都是針對證監會今年6月下發的相關決定做出的。
2023年6月14日,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下發了《關于對山東未名生物醫藥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決定書》),要求公司就《決定書》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未按規定披露重要事項、公司治理不規范。
《決定書》指出,2022年5月,杭州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杭州強新”)與廈門未名及其他方簽訂協議,約定杭州強新溢價認購廈門未名6767.49萬元新增注冊資本,獲得廈門未名約34%股權,未名醫藥未按章程規定履行審議程序。該事項已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變更,廈門未名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而未名醫藥卻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7月19日,未名醫藥因前述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且未及時披露重要事項,以及未按規定披露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訴訟事項,被深交所出具監管函。
7月27日,未名醫藥又因2022年度業績預告與定期報告披露的凈利潤差異金額較大,且未及時修正。再次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此外,在2023年2月,未名醫藥將廈門未名和北京科興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科興)列為被告,向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將工商備案登記在廈門未名名下的北京科興約26.92%股權劃轉至公司,該訴訟事項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未名醫藥也未及時披露訴訟事項,直至2023年6月15日,才在2022年年報更正公告中進行了披露。
另據深交所網站顯示的信息,自2018年以來,未名醫藥已收到來自深交所的27份關注函或年報問詢函,此外還有13份監管函。這其中涉及的主要問題是信息披露存在延誤或者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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