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立規矩”
- 2025年08月23日來源:中國網
提要: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各行業加速與互聯網融合,期貨公司營銷行為也逐漸向線上發展。期貨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營銷,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信息傳遞效率,拓寬了服務半徑,增加了獲客渠道。
據中國證監會8月22日消息,證監會制定《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加強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的全過程監管。該文件自2025年10月9日起實施。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各行業加速與互聯網融合,期貨公司營銷行為也逐漸向線上發展。期貨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營銷,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信息傳遞效率,拓寬了服務半徑,增加了獲客渠道。但是,個別期貨公司在互聯網營銷過程中存在不當宣傳、誘導開戶、變相居間等違法違規行為,損害了交易者的合法權益和期貨行業的整體聲譽。為規范期貨公司營銷行為,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證監會研究起草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聚焦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出現的問題與風險隱患,主要從以下方面提出具體監管要求:
關于強化營銷內容審核,要求期貨公司對營銷內容進行統一審核管理,確保合法合規,不得發布、轉載未經公司統一審核的營銷內容,并對互聯網營銷活動全流程留痕等。
為明確營銷制度與部門,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互聯網營銷內部管理制度,納入合規管理體系;應當在總部設置或指定具體部門統一管理互聯網營銷活動。
在加強營銷人員與賬號管理方面,要求開展營銷活動的人員應為獲得期貨公司授權并統一管理的期貨從業人員,公司應當強化培訓、監督和檢查,對各類營銷賬號統一管理。
在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管理方面,要求期貨公司加強事前評估,依法審慎選擇第三方機構并訂立書面協議,明確協議內容和禁止性行為;規范向第三方機構支付費用等。
為加大客戶保護力度,要求期貨公司加強風險提示和回訪,公示手續費收取標準并不得高于公示標準收取手續費,對客戶頻繁交易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了解情況、提示風險等。
《暫行規定》還要求,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欺詐或者誤導客戶的方式開展互聯網營銷,并明確欺詐或誤導客戶的具體行為。
在禁止損害公平競爭方面,文件要求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互聯網營銷,明確損害公平競爭的具體行為。
此外,為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可以采取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等方式,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監管信息共享機制,發現涉嫌違法違規的及時通報,依法打擊非法期貨活動等。
據悉,今年1月10日至2月9日,證監會就《暫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184條。總體看,市場認為《暫行規定》針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出現的問題和風險隱患,提出一系列監管安排,有利于規范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行為,指導期貨公司合規有序展業,保障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同時建議后續在操作層面進一步明確具體標準和流程等。
證監會對反饋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其中與《暫行規定》相關的大多數意見建議均已采納;部分意見因與現有規則不符或與監管目標不一致而未予采納;其他與期貨市場監管相關的意見建議將在監管工作中認真研究。后續,證監會將做好《暫行規定》落地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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