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管部門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 嚴打無資質“掛靠”行為
- 2024年08月23日來源:證券日報
提要:監管部門強調,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同時,要嚴格落實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活動只能通過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開展。
記者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產保險監管司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提示函》(以下簡稱《提示函》),強化互聯網保險業務持牌經營原則,明確不得通過業務資質及人員執業登記“掛靠”的方式違規宣傳、銷售互聯網保險產品;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互聯網違規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具體來看,監管部門明確了六大舉措,包括依法合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嚴格規范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活動、嚴厲打擊機構和人員無資質“掛靠”行為、堅決杜絕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行為、壓緊壓實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主體責任、持續加強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
監管部門強調,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同時,要嚴格落實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活動只能通過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開展。
對非保險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引流、商業宣傳推廣等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服務,監管部門要求其應當嚴格遵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得從事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咨詢、保費試算、報價比價等商業行為;為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提供網絡轉接渠道的,跳轉的投保頁面應屬于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
保險機構的從業人員利用自媒體等開展互聯網保險產品營銷宣傳,應獲得所在機構授權,并在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執業證編號等信息。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對從業人員發布的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內容進行監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提示函》明確,未獲業務許可等資質條件的機構或人員,不得通過“掛靠”保險機構或在該類機構進行執業登記,違規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部門強化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對相應的機構、人員以及被掛靠的保險機構依法嚴查重處。
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機構首先要加強內部人員管理,確保每位員工都具備合規意識,對于違規行為要“零容忍”,實施嚴格的培訓和監督制度;其次,對于合作機構,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業務規范,明確合作邊界,確保所有合作都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行,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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