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新規發布 明確提出這些要求
- 2024年08月07日來源:央視新聞
提要:《指南》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以“可對照、可操作、可預期”的思路,明確具體要求、處理方式及違法違規后果,為行業協會商會提供清晰指引,旨在引導行業協會商會規范健康發展,保障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經營主體的合法權利,更好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
記者今天(6日)了解到,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指導行業協會商會依法合規地開展活動、提供服務并收費,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社會工作部、民政部聯合發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以“可對照、可操作、可預期”的思路,明確具體要求、處理方式及違法違規后果,為行業協會商會提供清晰指引,旨在引導行業協會商會規范健康發展,保障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經營主體的合法權利,更好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
《指南》包括總則、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其他收費、違規處理及附則7個章節共54條。
“總則”部分明確了起草宗旨、適用范圍、收費類型、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等;
“會費”部分詳細梳理了會費標準制定、票據管理、禁止強制入會、禁止多頭收費等要求;
“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其他收費”3部分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和其他收費類型提出明確要求,包括票據管理、政府委托事項、強制性培訓、職業資格考試等方面的內容;
“違規處理”部分明確指出了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及相應的處理方式;
“附則”部分明確了《指南》的適用主體和指引性原則。
《指南》要求:在制定程序方面,行業協會商會應當通過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自通過會費標準決議之日起30日內向全體會員公開。
分支(代表)機構不得單獨制定會費標準。
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合理確定會費標準和檔次,同一會費檔次不得細分不同收費標準,不得實行浮動會費。
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是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或個人入會并收取會費,不得向非會員企業或者個人收取會費;
二是列入行業協會商會會費保障的基本服務項目,不得另行向會員收取費用;
三是不得向同一家會員多頭重復收取會費;
四是不得采用“收費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過其他組織或個人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另外,對于規范行業協會商會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南》作出多方面要求:
一是要求協會做好收費公示。即在住所或者服務場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信息,避免收費不透明。
二是禁止協會強制入會、強制收費。除了法定入會的情形外,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借助管理職能和行政委托事項,強制企業或個人入會并收取會費。
三是禁止協會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服務并收費。即協會不得通過與行政機關聯合發文、利用行政機關委托事項、通過行政機關違規設置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等方式,強制企業接受服務并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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