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就預付式消費糾紛司法解釋征求意見 擬明確預付式消費中無效情形
- 2024年06月07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根據征求意見稿,在零售、住宿、餐飲、健身、出行等生活消費領域,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續向消費者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產生的糾紛適用該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6月6日消息,為正確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最高法6月6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在零售、住宿、餐飲、健身、出行等生活消費領域,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續向消費者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產生的糾紛適用該解釋。
征求意見稿明確預付式消費中無效情形。征求意見稿提出,消費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等法律規定,主張經營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排除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請求返還預付款的權利;不合理地限制消費者轉讓預付式消費合同權利;約定消費者遺失記名預付卡后不補辦;約定經營者有權單方變更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種類、質量、數量等合同實質性內容;免除經營者對所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瑕疵擔保責任或者造成消費者損失的賠償責任;排除消費者住所地法院管轄,不合理增加消費者維權成本;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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