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種業發展若干規定施行
- 2023年06月25日來源:法治日報
提要:這是全國第一部促進種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主要在農作物品種審定自行試驗制度、種質資源檢疫監管模式、生物育種管理機制、種業人才發展機制四方面加大創新實踐,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進種業振興和促進海南農業對外開放,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種業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近日,《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種業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海南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全文共19條,已于5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這是全國第一部促進種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主要在農作物品種審定自行試驗制度、種質資源檢疫監管模式、生物育種管理機制、種業人才發展機制四方面加大創新實踐,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進種業振興和促進海南農業對外開放,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種業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法引領種業發展
種業是農業的“芯片”,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種業振興和海南種業發展?!吨泄仓醒?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指出,加強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海南)建設,打造國家熱帶農業科學中心,支持海南建設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發揮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優勢,建設全球熱帶農業中心和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強調,要做強做優熱帶特色高效農業。
為此,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種業地方性法規,依托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優勢,暢通種質資源引進、交流和利用渠道,推動種業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深度融合,為種業發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實踐,也是海南建設南繁硅谷、促進種業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求。
尤其是通過制定種業地方性法規,以法治化方式構建現代生物育種創新體系,開展種業關鍵技術攻關,是打贏種業翻身仗的關鍵,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全球種業資源、技術、人才、市場、資本交流合作,加速海南現代種業與國際農業合作的有效銜接,為海南熱帶農業持續發展提供開放共享平臺有著重要意義。
2021年3月份以來,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林業局成立工作專班,邀請立法機關提前介入立法工作,組織省直相關職能部門、科研機構、種業協會等多次召開座談會。草案形成后,多次向國家部委和省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建設種業交易場所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發現,《規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解決種質資源保護利用、育種創新、境外引種通關便利等種業發展立法需求,提升種質資源進出便利化水平,放寬海南種業市場準入,創新促進種業發展的管理機制,鼓勵和支持開展育種創新攻關,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種業高質量發展。
為了暢通種質資源引進、交流和利用渠道,《規定》提出,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高標準推進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建設,建立種質資源交流共享機制。推動在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建設種業交易場所,開展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業知識產權等貿易。
《規定》還明確種質資源通關便利,對從境外引進的農作物、林草、畜禽、水產等種質資源到達進境口岸后,海關根據貨主或者其代理人預約開展查驗,貨主或者其代理人經申請可以免于到場陪同查驗,建立種質資源引進查驗“綠色通道”。省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與所在地直屬海關建立進境植物繁殖材料隔離種植場所考核互認機制,優化進境植物繁殖材料檢疫監管工作流程。
為進一步擴大種業對外開放,落實“放管服”改革,《規定》放寬海南種業市場準入,簡化審批管理。其中,規定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機構實施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園區內食用菌菌種實施進口審批,并核發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同時,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規定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權限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下放至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并簡化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審批流程。
創新種業管理機制
按照農業農村部《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省級品種試驗由省級種子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兑幎ā穭撔略囼灩芾碇贫?,規定符合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申請省級品種審定的,在承諾符合相關要求并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后可以自行開展試驗,主體要求更加放寬。
《規定》明確要求簡化試驗審批程序,采取承諾+備案制,進一步推進試驗管理“放管服”改革。強化申請者主體責任,明確所有申請品種審定自行開展試驗的申請者都要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保證可追溯,并接受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按照現行隔離檢疫工作程序,從境外引進的植物新品種,在海關隔離檢疫完成后才能進行品種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測試(DUS測試),不利于植物新品種保護。《規定》明確除經特許檢疫審批引進的外,從境外引進的植物繁殖材料,在隔離檢疫期間,在滿足監管要求前提下,可以在指定區域內同步開展DUS測試,有效縮短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時間。
據了解,《規定》還支持在國家南繁生物育種專區依法從事創新性強的生物育種研發活動。通過優化市場準入管理體制機制,推動生物育種產業化發展應用。
《規定》建立更加開放的引才機制,支持國家級和省級園區結合人才需求實際自主認定園區種業高層次人才。建立種業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放寬職稱評審條件限制,作出重大貢獻的種業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據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些規定體現了“政府管規則、主體作承諾、過程強監管、信用有褒懲”的指導思想,創新促進種業發展的管理機制,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有利于加快南繁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育種創新攻關
提升育種創新能力是解決種源“卡脖子”難題、實現種源自主可控的關鍵。
《規定》重點從提高資源創制和技術攻關能力、加強品種培育等方面進行規定,鼓勵和支持開展育種創新攻關。比如,支持建立商業化育種體系和種業創新聯合體,提升育種創新能力。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與種業企業等聯合開展種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同時,支持圍繞熱帶作物、地方畜禽、熱帶水產等特色品種開展育種聯合攻關。支持開展主要水產養殖生物良種規?;a與高效繁育技術研究,支持開展畜禽新品種培育和優良品種推廣使用。規定向種業企業提供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推動實施種業領域科技創新券跨省通兌。
記者注意到,《規定》提出的“推動實施投向種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券跨省通兌”,備受廣大科技企業關注??萍紕撔氯抢秘斦萍假Y金支持省內科技型企業向服務機構購買專業服務的一種政策工具,其將優秀創新資源匯集于同一平臺,促進了海南省科技創新要素流動。
生物安全風險防控是促進種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保障。為此,《規定》建立嚴格的防控機制,規定南繁生物育種專區應當采取與安全等級相適應的防控措施,保障生物育種研究與實驗安全。建立種業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強化應急管理。
另外,《規定》提出加強境外引種安全管理,省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會同海關聯合開展境外引種生物安全風險評估,建立健全引進后全程追溯管理制度,保障種質資源引進的生物安全。強化使用管控,規定引種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與應急處置措施,加強引入后研究、保存、繁殖、運輸、銷毀等環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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