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頂風作案遭證監會大數據“捕鼠”,大成基金中后臺總監“老鼠倉”被罰沒2300萬
- 2021年12月28日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近日,廣西證監局公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大成基金時任信息技術部總監蔣衛強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廣西證監局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審理,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姜詩薔 北京報道
公募基金再現“老鼠倉”事件。
近日,廣西證監局公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大成基金時任信息技術部總監蔣衛強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廣西證監局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審理,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廣西局的定性不是老鼠倉,是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這個是員工個人行為,他年初已離職。“大成基金有關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不過業內人士受訪認為這是典型的老鼠倉案例,且其違法違規行為均是在大成基金任職期間,“所謂年初離職,或因案件事發機構被動處置?!?/p>
趨同交易6.69億,獲利575萬
廣西證監局查明,蔣衛強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知悉大成基金管理的組合賬戶投資交易未公開信息的情況。
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間,蔣衛強擔任大成基金信息技術部總監職務,擁有大成基金恒生系統核心數據庫賬戶權限。任職期間,蔣衛強利用該賬戶權限使用辦公臺式電腦提取查看大成基金所管理的3個組合賬戶的歷史和實時交易數據,知悉該未公開信息。
其二,蔣衛強使用“郭某珍”證券賬戶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
“郭某珍”證券賬戶于2015年1月22日開立于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深圳某營業部,由蔣衛強控制,證券賬戶內資金均為蔣衛強所有。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間,蔣衛強利用知悉的未公開信息,操作“郭某珍”證券賬戶與大成基金受托管理的上述3個組合賬戶趨同交易股票。
在不到四年的時間里,“郭某珍”證券賬戶趨同交易股票245只,趨同交易成交金額達到6.69億元,趨同交易盈利575.29萬元。
廣西證監局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系統操作日志、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金流水、電腦和手機取證資料、基金公司相關文件、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大成基金方面表示,獲悉前信息技術人員蔣衛強因個人違法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大成基金深表痛心。蔣衛強上述行為屬個人行為,其年初已從公司離職。目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運作正常。大成基金一貫遵循“持有人利益至上”的經營理念,對公司員工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我們將繼續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盡管如此,業內人士受訪認為這是典型的老鼠倉案例,且其違法違規行為均是在大成基金任職期間,“所謂年初離職,或因案件事發機構被動處置?!?/p>
廣西證監局指出,蔣衛強上述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
最終,廣西證監局對蔣衛強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75.29萬元,并處以1725.88萬元罰款。
目前,尚未有更多消息確定蔣衛強是否會受其它類型處罰,以及大成基金是否會按照監管慣例因老鼠倉被暫停新基金發行業務。
公開數據顯示,大成基金旗下大成新能源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剛剛公告基金合同生效,該基金托管行為中國建設銀行。
情節嚴重,10年市場禁入
同時,廣西證監局還對蔣衛強發出市場禁入決定書。
廣西證監局指出,蔣衛強的上述違法事實,交易金額大,持續時間長,情節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屬于《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六項、第五條所列情形。
根據披露,當事人蔣衛強在聽證和陳述、申辯材料中也提出相關意見認為,一是本案屬于“跟隨型”交易,社會危害性低。二是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供述了辦案人員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三是本案現有證據只是證明蔣衛強具有查看信息的權限,并無直接證據證明其何時查看哪一項具體非公開信息,工作期間存在外出、出差、休假情況,且部分股票交易具有連續性、穩定性,屬于當事人自主決策,并非趨同交易,屬于巧合,對應的交易金額及違法所得金額應予扣除。
四是滬深交易所計算趨同交易金額和盈利金額的數據不包含開市前委托數據,不能作為處罰依據。五是蔣衛強“跟隨型”交易未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未對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害,不屬于行為惡劣的情況。
但經復核,廣西證監局對當事人蔣衛強的意見不予采納。
廣西證監局認為,第一,本案量罰時已經充分考量了“跟隨型”交易的因素。第二,當事人不存在主動供述辦案人員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情節。其積極配合調查的情節我局予以認可,并在量罰時已經充分考量。
第三,經核實,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相關股票,其關于本案認定的部分違法交易是自主決策的理由不成立,本案認定的趨同交易金額及違法所得金額無誤。
第四,趨同交易金額及違法所得金額由我局根據本案證據認定,滬深交易所的計算數據僅是提供參考,開市前委托交易時間并不影響本案趨同交易金額和違法所得金額的計算。
第五,蔣衛強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交易金額及獲利金額大,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10年市場禁入與其違法情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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