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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過往財報存虛假記載 2家公司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 2025年03月17日來源:證券日報

          提要:針對中青寶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行為,監(jiān)管部門擬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多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警告和不同金額的罰款。針對中青寶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行為及張云霞、李瑞杰組織、指使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擬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多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3月16日晚間,深圳中青寶互動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青寶”)和華聞傳媒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聞集團”)分別發(fā)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上述兩家公司過往的定期財務報告都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

          其中,華聞集團采用總額法確認子公司北京國廣光榮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廣光榮”)、天津掌視廣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展的互聯(lián)網廣告代充值業(yè)務收入,不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第三十四條有關規(guī)定,造成虛增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進而導致華聞集團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中青寶的告知書則顯示,2019年至2021年期間,中青寶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寶騰互聯(lián)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虛構業(yè)務,虛增營業(yè)收入和營業(yè)成本,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中青寶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中青寶還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23年12月29日,中青寶實際控制人張云霞因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并于當日被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中青寶及其實際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張云霞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但張云霞、李瑞杰為避免影響中青寶及其關聯(lián)公司融資等,共同要求中青寶暫不披露。直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寶才發(fā)布相關公告,對上述事項予以披露。

          福州公孫策公關咨詢有限公司合伙人詹軍豪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的推進,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jiān)管邏輯正在重塑市場生態(tài),上市公司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完善治理結構,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如果上市公司年報虛假記載行為發(fā)生的過程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投資者也可以向這些機構追責。

          從處罰情況來看,監(jiān)管部門擬對華聞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多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針對中青寶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行為,監(jiān)管部門擬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多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警告和不同金額的罰款。針對中青寶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行為及張云霞、李瑞杰組織、指使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擬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多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虛假數據會導致投資者不能正確評估公司價值,因此蒙受損失。根據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jiān)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上市公司年報出現(xiàn)虛假記載是一種嚴重的舞弊行為,這一行為不僅破壞市場秩序,更直接損害投資者利益。

          王智斌建議,監(jiān)管部門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先進科技對上市公司異常財務指標進行分析,建立風險預警模型,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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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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